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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办〔2013〕36号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前县税收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2013-09-28
浏览量:945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台前县税收大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9月25日

  台前县税收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强化财源建设,确保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规范纳税人纳税行为,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打造诚信台前,为台前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全面掌控我县税源现状和变化动态,推进税收征管工作的科学化与精细化,构建健康有序的财政税收秩序;实现依法治税,应收尽收,为顺利实现“二三五”奋斗目标,加快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台前提供充足的财力保障。

  二、检查范围、时限和重点

  (一)检查范围

  台前县范围内所有纳税义务人。

  (二)检查时限

  2010年1月1 日至检查日止,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情况。对涉税违法行为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检查重点

  1、规模以上重点税源企业;

  2、化工、羽绒、橡胶、彩印、糖类制作、汽车配件等工业企业;

  3、房地产、建筑安装、中介服务、教育培训、仓储租赁业等第三产业;

  4、大型超市、成品油经销、煤炭经销、汽车销售、医药生产经营、办理出口退税、涉农行业等;

  5、其他多年未查或税负明显偏低、发票使用违规的纳税人。

  三、检查方法及步骤

  (一)检查方法

  采取自查与辅导检查相结合、自主申报与检查核实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二)检查步骤

  1.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13年9月30日)。凡列入此次税收大检查范围的纳税义务人,都要认真组织自查,如实填写《2013年台前县税收大检查自查表》,并将自查报告及自查表及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汇总后上报县税收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查面必须达到100%,自查税款及时缴纳入库。

  2.重点检查阶段(2013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县税收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从县财政、国税、地税部门抽调骨干力量组成专项检查组。对重点行业检查面不低于30%,凡自查自纠不彻底、走过场的,一律纳入重点检查范围,以前年度税收大检查未发现重大违法行为的,不再重复检查。各检查小组务必于2013年11月底前,将重点检查报告等材料上报县税收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 处理整改阶段(2013年12月1日至12月25日)。针对自查、重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按照“依法依规,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凡自查认真、及时纠正问题,主动缴纳税款的,可从轻处理,减轻或免于处罚。重点检查中发现自查自纠不彻底的,除依法进行税务等处理外,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欠缴的各种税收要采取强力措施进行清缴,对欠缴各类税收的企业和个人经催缴拒不缴纳的,要依法依规强制收缴。在处理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巩固和扩大检查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台前县税收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税收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密切协作,建立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统一部署,统一协调,层层落实责任。各相关纳税义务人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并做好税收大检查配合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财政、税务部门要做好税收大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对违反财税法律法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工作;县金融办、人行要协调县内各商业银行对检查工作给予支持配合,对检查中涉及的账户查询、资金冻结和税款划转等事宜,要依法及时办理。县工商、商务、住建、房产、国土等部门,要主动提供相关信息,积极支持配合大检查工作。必要时,县公安局、监察局可以介入检查,配合工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检查效果。

  (三)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税收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编发工作简报,传递工作信息,交流工作经验,推动大检查工作开展。畅通举报渠道,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邮箱,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并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落实。形成领导重视、社会关注、群众支持、媒体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严肃检查纪律。各检查组要严格执行相关保密和廉洁自律制度,不准以任何理由接受被检查单位宴请和礼品;不准以任何方式泄露检查线索和重大案件信息;不得擅自消化处理有关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必须及时上报县税收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依法检查、文明执法,树立良好形象,保证税收大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 台前县税收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台前县2013年税收大检查自查表

  附件1

  台前县税收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段升显(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孙常玉(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鲁海(县财政局局长)

  王船平(县国税局局长)

  朱建勋(县地税局局长)

  魏进生(县人行行长)

  徐继全(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成    员:赵明甲(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希华(县审计局副局长)

  王传哲(县住建局纪委书记)

  徐兴霞(县商务局副局长)

  刘贵福(县工商局副局长)

  张    栋(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常雪峰(县国税局副局长)

  张汉川(县地税局副局长)

  蒋庆坤(县人行副行长)

  李秋玉(县房地产管理中心主任)

  杨巧荣(县工信局副科级干部)

  刘作哲(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队长)

  郭焕英(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财税监督检查办主任)

  黄继刚(县财政局党组成员、会计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张鲁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郭焕英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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