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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办〔2013〕44号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前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的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2013-11-10
浏览量:9468

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台前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1月7日

台前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大力营造依法治税环境,促进全县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和完善社会综合治税网络,依靠征管方式、征管手段、征管机制的创新,夯实税源管理基础,提高税收收入计划的科学性和指导性,建立以“政府领导、财政牵头、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信息化支撑”为主要特征和基本内涵的社会综合治税新机制,逐步形成政府依法管税、税务部门依法征税、相关职能部门协税护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社会各界综合治税的良好局面,促进全县经济健康发展和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二、职责分工

(一)县发改委职责:1.提供宏观经济监测月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提供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批准投资计划及进度情况,续建项目、新开工项目、重大产业储备项目、投资规模、投资进度等信息;3.对存量房交易涉税争议事项进行计税价格认定;4.提供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认定信息。

(二)县财政局职责:1.提供与税收有关的财政资金的拨付情况和其它涉税信息;按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的扣款要求,协助从有关单位的预算资金中扣缴税款;2.在财政执法检查中发现税收违法行为的,责成被查单位向税务机关缴纳应当缴纳的税款、滞纳金,并将信息告知相关税务机关;3.安排拨付税收代征手续费和社会综合治税专项经费。

(三)县公安局职责:1.严格执行“先税后证”、“先税后检”制度。在车辆挂牌落户时,对不能提供车船税完税(或免税)证明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办理落户手续;在办理机动车辆年检时,对不能提供车船税完税(或免税)证明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办理年检手续,并通知申请人到税务机关缴纳相应的税款;2.依法受理并侦查税务机关移送的涉税犯罪案件;及时反馈税务机关提请公安机关查处的涉税案件情况;3.提供全县所有机动车辆有关信息和其它涉税信息;4.提供驾校培训信息;5.提供外籍个人出入境信息。

(四)县国土资源局职责:1.严格执行“先税后证”制度。对不能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完税(或免税)证明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办理权属证书,并通知申请人到税务机关缴纳相应的税款;2.向税务机关提供土地征用划拨、出让、转让等有关信息和其它涉税信息;3.提供资源开采的审批情况和其他涉税信息;4.提供建设用地审批、最新土地基准地价等信息;5.代征有关税收。

(五)县交通运输局职责:提供全县道路交通建设项目、路网改造投资计划等信息。

(六)人行台前县分行职责:1.监督各金融机构在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账户时登录税务证件号码;2.提供新开设账户信息;3.提供企业及个人对境外付汇信息。

(七)县统计局职责:提供地区生产总值及构成,工业生产、工业企业经济效益情况,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批发零售业情况,财政收支情况,存贷款情况,物价情况,全县工资统计情况,相关地区比较情况等涉税信息。

(八)县住建局职责:1.严格执行“先税后证”制度。对建设项目进行招投标、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参标建设单位及开发企业未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有关税收事宜,没有税务机关核验的税务证件或证明,一律不得为其发证;2.提供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承建单位、招投标、发包、分包、转包等信息和其它涉税信息;3.提供建筑工程中标、建设施工许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信息;4. 提供市政、环卫设施、园林绿化、城市防洪等工程的规划、审批信息;5.代征有关税收。

(九)县房地产管理中心职责:1.严格执行“先税后证”制度。对不能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营业税、所得税、契税等完税(或免税)证明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并通知申请人到税务机关缴纳相应的税款;提供房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信息;2.提供房屋租赁等有关信息和其它涉税信息;3.提供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有关信息;4.提供房屋出租的市场参考价格的调整变化情况;5.提供房屋预售许可信息、房屋销售合同备案等信息。

(十)县人防办职责:1.提供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项目审批信息;2.提供重点人防工程建设的中标单位及中标价格;3.代征有关税收。

(十一)县公路局职责:1.提供全县干线公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信息;2.提供全县干线公路新建、改建、大中修工程的审批、中标等信息;3.代征有关税收。

(十二)县工信局职责:1.提供审批、核准国家、省、市、县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2.提供全县工业运行态势。

(十三)县工商局职责:1.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销前应税收审验前置;2.提供全县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年检情况及其它涉税信息;3.受理税务机关依法提请吊销纳税人营业执照的相关事项。

(十四)县商务局职责:1.提供招商引资项目信息;2.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实际利用外资信息;3.提供全县进出口运行情况;4.提供外国企业、外籍个人来我县承包工程及提供劳务信息。

(十五)县水利局职责:1.提供水利建设项目信息、建设项目的实际资金投入及对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等情况;2.每年年初提供当年度水利建设投资计划。

(十六)县人社局职责:1.向地税部门提供在人社部门备案的举办技能培训单位的有关信息;2.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信息;3.提供经人社部门批准设立的职业介绍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等信息;4.提供外籍人员劳动就业证发放信息;5.提供医保刷卡信息。

(十七)县民政局职责:1.提供民办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和社会福利企业认定及变更登记等信息;2.提供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批情况;3.提供全县最新城区规划道路名称、街道名称变更等信息。

(十八)县审计局职责:在审计中发现税收违法行为的,责成被查单位向税务机关缴纳应当缴纳的税款、滞纳金,并将信息告知相关税务机关。

(十九)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职责:1.严格依法治税,做好全县税收工作;2.向社会综合治税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税收政策执行情况;3.落实并反馈社会综合治税单位、部门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涉税信息、意见或建议;4.受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委托,制定社会综合治税的相关工作制度,设计、制作有关表证单书;5.督查本系统下属单位对社会综合治税单位、部门或其他组织提供涉税意见或建议的落实情况;6.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税犯罪案件。

三、组织领导

为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开展更加有序、高效,县政府决定成立台前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段升显任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统一组织领导全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孙常玉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局长张鲁海、县国税局局长王船平、县地税局局长朱建勋任副主任,办公室从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抽调一人专职负责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由县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分析全县税收收入形势,通报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开展情况,交流涉税信息和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与全局意识,增强综合治税的责任感,主动参与综合治税工作,把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各单位特别是成员单位对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要予以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的协调工作,确保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肃工作纪律。负有税收审验前置职责的单位或部门在事务审批、证件办理或审验中应前置税收审验。各综合治税相关单位或部门应与税务部门建立即时协作制度,一经税务部门提请应当受理,不得借故拖延或变相拒绝,及时向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准确、真实的涉税信息。委托代征部门应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代征税款,并及时解缴,不得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停征、多征、少征和延缓征收,不得挤占、挪用。各单位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资料及信息不能收取任何费用。税务机关对各单位提供的有关涉税资料及信息,只能用于税收管理,不得将涉税信息向社会公布,不得用于损害任何企业、单位或个人利益的活动。

(三)建立涉税信息共享交流机制。县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台前县社会综合治税信息交换平台,规范涉税信息交换的格式、标准,做好社会综合治税信息的收集、传递、管理工作。各有关单位或部门要积极协助税务部门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指定一名主管领导抓好此项工作,明确一个牵头科室负责日常工作,确定一名精通业务的信息员,做好信息传递。次月将上月有关涉税信息及资料提交县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县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编发一期《综合治税工作简报》,交流信息,总结经验,通报综合治税工作情况。

(四)严格奖惩。县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综合治税工作考评机制,制定综合治税工作考核与奖惩办法,对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中各单位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并拟定奖惩计划。对高度重视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或单位及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并进行奖励,由财政部门把奖励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对社会综合治税组织机构不健全、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没有落实专人负责的,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提供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受托单位未按规定代征税款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税款流失严重后果的,要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台前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台前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段升显(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范中生(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

孙常玉(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侯召芳(县人社局局长)

刘元林(县发改委主任)

张鲁海(县财政局局长)

王船平(县国税局局长)

朱建勋(县地税局局长)

韩凤霞(县民政局局长)

赵明启(县审计局局长)

张传玉(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玉阔(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高绍青(县统计局局长)

兰金宽(县住建局局长)

王守义(县人防办主任)

侯召秀(县公路局局长)

陈  峰(县工信局局长)

孙继芳(县工商局局长)

王金春(县商务局局长)

高  宏(县水利局局长)

魏进生(人行台前县分行行长)

李秋玉(县房地产管理中心主任)

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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