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政文〔2013〕73号台前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台前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A2、D1、D3、D15、D19、E1、E2、E6、E12、E13、G8、G9号地块的批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准〈台前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A2、D1、D3、D15、D19、E1、E2、E6、E12、E13、G8、G9号地块的请示》(台住建〔2013〕369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下述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1、位于老城区人民路北侧、西环路东侧、盛源路西侧、建新街南侧的A2地块;2、位于S101南侧、金水南路西侧、纬六路北侧、西至京九铁路东侧规划路的D1地块;3、位于经七路西侧、纬六路北侧、纬五路南侧、金水南路东侧的D3地块;4、位于纬六路北侧、经三路西侧、经四路东侧、纬五路南侧的D15地块;5、位于经三路东侧、经二路西侧、纬六路北侧、纬五路南侧的D19地块;6、位于纬六路南侧、凤台大道北侧、金水南路西侧、京九铁路东侧的E1和E2地块;7、位于纬七路南侧、纬八路北侧、经五路西侧、经六路东侧的E6地块;8、位于经五路东侧、经四路西侧、纬九路南侧、凤台大道北侧的E12地块;9、位于经三路西侧、纬六路南侧、经四路东侧、维七路北侧的E13地块;10、位于纬六路南侧、百顺路北侧、中兴大道西侧、长庆路东侧的G8和G9地块。你局要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方案要求有序进行建设,切实提高县城区土地利用率。
此复。
2013年9月30日
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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