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微信 简体 繁体
无障碍阅读 进入适老模式

台政文〔2013〕80号台前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前县白岭沟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2013-10-28
浏览量:818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台前县白岭沟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2013年10月25日

  台前县白岭沟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白岭沟综合治理工作,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重点治理生活垃圾、污水以及工业废水污染,严厉打击污染白岭沟流域水环境的违法行为,加快实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改善白岭沟区域水环境,建立生态水源,营造绿色廊道,把白岭沟打造成一条水清、岸绿的景观沟渠。

  二、治理原则

  紧紧围绕“改善水域环境、提高水体质量、实现清洁河道”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配套设施,提高行业、企业达标排放能力与污染防治水平,有效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一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污水管网配套设施,增加管网铺设里程,提高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承载力和城市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率;城市管网实行雨污分流,防止生活污水通过雨水管网直排白岭沟。二是建设生态修复工程。积极实施引水、清淤工作,保证河道径流,增加河流自净能力,在河道内种植适宜水生植物,发挥生态治污作用。三是加大白岭沟流域内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推进工业污水源稳定达标排放,消除因工业废水超标排污影响白岭沟水质现象的发生。

  三、责任分工及时间节点

  、水利局:负责新城区段白岭沟改线及综合治理,封堵排污口,对河道实施清淤,及时引水和清理水面漂浮物。

  时间节点:待孙口镇司庄村清障、补偿工作完成后,10天内白岭沟改线工程全面完工。

  、住建局:负责对新区、产业集聚区管网铺设,实行雨污分流,建设生活污水专用排放管网;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启动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和指导,提高已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水平;及时修缮产业集聚区污水提升泵站。

  时间节点:11月5日前完成新建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设施建设立项、可研报告编制、环评等前期项目包装工作;11月10日前完成新区、产业集聚区管网铺设规划;12月30日前完成管网铺设;11月25日前完成产业集聚区污水提升泵站修缮工作;年底前,聘请资深专业团队对以白岭沟为依托的城市水系进行规划设计。

  、环保局:负责对白岭沟周边重点涉水企业及产业集聚区的企业生产车间、污水处理设施、总排污口实时监控,每个企业只准设立一个排污口,严格要求企业在厂区内建立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加大对企业排污暗管、废水排污口的重点排查力度,加强对白岭沟水质监测频次;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对重点排水企业派驻人员驻厂监管,对正常生产企业每天检查不少于一次;对重点排污企业监督监测每周两次,一般企业每周一次,白岭沟重点断面每天监测一次,定期通报监测结果;对发现有超标排污、偷排漏排等行为的企业,要立即停产治理并予以重罚,整改时间不少于一周,经整改确已具备达标排放条件且验收合格的,方可恢复生产。

  时间节点:10月30日前责令新建重点涉水企业安装摄像监控设备,11月20日前安装完毕;对已安装企业的监控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确保自动监控24小时无空白;10月25日至11月25日规范涉水企业排污口,建立厂内雨污分流排水系统;每周通报白岭沟断面和重点涉水企业水质监测情况;不定期向县领导和有关部门报送企业检查及整治情况。

  、发改委:负责新(改、扩)建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设施建设的立项、项目审报和上级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时间节点:11月7日前完成新建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设施建设的立项和上级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畜牧局:负责严格执行台前县畜禽养殖规划,白岭沟周边畜禽禁养区严禁建设畜禽养殖企业;在禁养区外现有及新建养殖企业必须办理环评手续,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做到达标排放;对未办理环评手续的,由环保局、畜牧局联合进行查处。

  时间节点:10月25日前完成白岭沟周边畜禽养殖企业排查工作,确定白岭沟周边禁养区是否建有畜禽养殖企业,禁养区外养殖企业是否建有水处理设施和办理了环评手续;10月26日至30日联合县环保部门对未办理环评手续、未建设水处理设施的企业下达通知,要求建设水处理设施和办理环评手续;11月7日至10日报请县政府同意,对禁养区内存在的畜禽养殖企业依照相关规定强制关闭、拆除,12月1日前关闭、拆除到位。

  、农业局:严密排查全县范围内非法小农药生产企业,重点排查金堤河、梁庙沟及白岭沟沿岸,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关闭、取缔。

  时间节点:10月30日前,完成沿岸小农药生产企业排查工作,一经发现,立即报请县政府同意,依法进行关闭、取缔。

  、各乡(镇):沿白岭沟乡(镇)负责拆除沿岸乱搭乱建的建筑物,加强宣传和管理,对群众向沟内乱扔乱倒生活垃圾、乱扔农作物秸秆、随意排放生活污水和人畜粪便等行为加以教育和引导。按照属地管理和招商主体的原则,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和输送至产业集聚区企业的环境监督,督促企业完善环评手续,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做到达标排放。

  时间节点:10月底前到本辖区企业和向产业集聚区输送的企业进行走访,督促并引导企业完善环保手续,做到达标排放;11月15日前完成沿岸乱搭乱建的建筑物的拆除工作;10月25日至12月底运用宣传车、广播喇叭等方式做好沿沟群众的宣传和引导工作。

  、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保障已投运的产业集聚区羽绒专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正常运行,提高治污能力。二期要加快进度,确保早投运早见成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集聚区内企业加强督促和引导,要求涉水企业完善环评手续,必须建设并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时间节点:10月25日前到区内所有企业进行走访,督促并引导企业完善环保手续,做到达标排放;10月底前完善环评等各项手续,羽绒专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完成设备安装,并开始调试运行,11月20日前正式投入运行。

  、督查局:负责对本方案确定的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定期印发督查通知,通报有关情况;对重点环节、重要节点的实施和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直至完成。

  时间节点:每月15日和30日形成督查专报,报送县领导及有关乡(镇)、部门。

  、监察局:负责督促有关乡(镇)和相关部门认真履行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或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不成工作任务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时间节点:每月30日形成监察专报,为县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把白岭沟综合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实施方案,推动措施落实。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调整充实治理工作机构,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全面完成。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公布白岭沟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及进展情况,鼓励先进,督促落后,营造推进工作的良好宣传氛围。

  (三) 加强调度,强化监督。建立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和环境质量定期分析制度,健全工作督办机制,逐项建立监管档案,加大对白岭沟综合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督查,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整治成果,严防涉水企业污染反弹。

   2013年10月25日

  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5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