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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文〔2013〕87号台前县人民政府关于濮督查〔2013〕2226号调查情况的报告

来源:县政府办201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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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

11月4日,接市督查局《督查通知》(濮督查〔2013〕2226号)后,我县高度重视,立即对群众张某所反映的问题展开调查,目前已调查清楚。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人情况

因反映人所留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通过联通公司协助查询,经户籍查询无此人,无法与反映人取得联系;11月5日,与受害人家属岳红梅和岳红花面对面交流,其两人对此事表示不知情,也不知道反映人张某是谁。因此,反映人情况不详。

二、反映主要问题

恳求上级领导协同处理党河口4死交通事故。

三、调查落实情况

据调查,2013年6月2日5时许,在台前境内省道S101与打渔陈镇兴工路交叉路口(打渔陈镇党河口村东),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当场2人死亡,另外2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肇事车辆逃逸。受害人为3个成人和1个婴儿,是台前县打渔陈镇岳鲁村村民:岳修恩,1956年3月24日出生;其妻高冬杰,1954年5月4日出生;长子妻张慧娟,1984年3月11日出生;孙子岳文骏,2013年1月4日出生。

6月2日5时13分接到事故报警后,台前县公安局、交警队负责同志及民警、法医快速赶到事发现场进行勘查处置,成立了“20130602”专案组,下设现场勘查组、调取监控分析组、走访调查组、卡点组、追逃组、后勤保障组等六个小组,立即展开工作。通过一系列的周密工作,2013年6月2日23时许,即确定山东省平阴县王现庆所驾驶的鲁A83655号车有重大作案嫌疑,追逃组当夜将王现庆及涉案车辆带回台前县交警队事故股接受调查。到案后,王现庆供述了2013年6月2日5时许在台前县郑吴公路打渔陈镇党河口村东发生交通事故的肇事逃逸经过。

犯罪嫌疑人王现庆于2013年6月3日被台前县公安局刑事拘留,6月14日被台前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7月15日案件移送起诉到县检察院,11月6日台前县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和犯罪事实,目前已认定王现庆负事故全部责任,受害人无事故责任。

案件侦破后,办案民警先后10余次去山东省平阴县做王现庆家属的思想工作,王现庆家属最终支付给受害人家属赔偿金1万元。经了解,肇事司机家中没有经济赔偿能力,台前县公安局及交警大队为安抚受害人家属,想尽一切办法筹措资金30万元,暂借受害人家属,整个案件的全部赔偿要等待法院判决后才能得到。

11月5日下午,我县工作人员与受害人岳修恩的女儿岳红梅和岳红花面对面进行了交流,取得了岳红梅和岳红花二人的理解和信任。

四、办结情况

因反映人所留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我县未能将办理结果向反映人进行反馈。经了解,受害人家属因考虑到肇事司机家中没有经济赔偿能力,担心法院判决后民事赔偿部分执行不到位。针对该情况,我县将继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通过多种途径,全力以赴做好受害者家属民事赔偿与救助工作。受害人家属对此表示理解和信任。

特此报告。

 

2013年11月18日

 

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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