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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文〔2013〕107号台前县人民政府关于马楼镇、打渔陈镇人民政府新型社区规划的批复

来源:县政府办201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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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楼镇、打渔陈镇人民政府:

马楼镇人民政府报送的《关于台前县马楼镇陈楼新型农村社区规划的请示》(马政〔2013〕69号)、打渔陈镇人民政府报送的《关于台前县打渔陈镇梁集新型农村社区规划的请示》(打政文〔2013〕59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马楼镇陈楼、打渔陈镇梁集社区的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坚持科学规划、协调发展、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量力而行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要求,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注意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体现地方特色。

三、结合本镇村庄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状况,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各类建设项目,均要履行规划审批手续。

四、新型农村社区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严格按照程序报批。

此复。

 

 

2013年12月5日 

 

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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