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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2013〕24号台前县人民政府关于给予于洋同志记三等功奖励的决定

来源:县政府办201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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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委组织部安排,于洋同志于2011年12月到台前县工作挂职锻炼,2012年2月至2013年12月任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负责公安、司法、信访、通信等方面的工作,协管产业集聚区、商务、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工作,联系吴坝镇工作。任职以来,该同志注重学习,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和专业知识水平,在思想和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工作务实重干,勤政廉政,勇于创新,作风扎实,生活简朴,狠抓公安、信访等基层基础工作,稳步推进平安建设,有力地维护社会和谐大局稳定,为台前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为此,县政府决定给予于洋同志记三等功奖励。

  2013年12月3日

  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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