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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办〔2013〕28 号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申请市级文明单位的呈请

来源:县政府办2013-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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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明办:

我单位于2009年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称号,四年来,我单位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按照“市级文明单位”的标准要求,以巩固文明单位成果、发挥文明示范作用为动力,以积极有效的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三个文明一起抓,取得了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协调发展。先后被授予“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先进单位”、“全市民族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市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要求,在县文明办的大力支持下,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促进发展为目标,以强化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文明创建工作力度,完善文明创建工作制度,用文明创建提升全局。

目前,我单位市级文明单位已届满,现重新申报。

请批示。

 

 

2013年9月3日

 

 

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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