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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文〔2013〕15号台前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前县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2013-04-02
浏览量:664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台前县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3月29日

 

台前县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实 施 方 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07〕15号),更好地完成今年全县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以控制增量、削减存量、完成减排量为目的,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确保实现污染物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编制依据

1、《环境保护法》;

2、《水污染防治法》;

3、《大气污染防治法》;

4、《濮阳市人民政府与台前县人民政府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书》;

5、《2013年濮阳市政府工作报告》;

6、《濮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7、台前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三)口径和范围

2013年减排总量绝对值以2010年濮阳市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以下简称更新调查)排放量数据为基准,减排率以2010年更新调查排放量为基数。其中未纳入更新调查口径的污染物总量不作为减排计划重点,不产生COD、NH3-N、SO2、NOX或减排量大于更新调查量的工程措施不考虑。台前县辖区内的所有企业,不论隶属关系,均在计划范围。

二、减排目标

2013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比2012年减少5.0%、5.0%、0.7%、2.0%。

三、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措施

(一)COD、 NH3-N减排

1、治理工程减排 

工业企业污水深度治理和其它治理工程:2013年,我县将继续加大工业企业污水治理力度,共有7家工业企业工程项目可在2013年形成减排能力,预计可减排COD2259.52吨、NH3-N108.88吨。(详见附件一)

2、结构调整减排

2013年,我县淘汰的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19家,可计入减排量,预计实现减排COD1231.17吨、NH3—N76.543吨。(详见附件二)

3、2013年,我县将继续加大畜禽养殖业的治理,1家畜禽养殖厂建设沼气池、7家建设储尿池和储粪场,可在2013年形成减排能力,预计可减排COD 689.37吨、NH3-N 39.535吨。(详见附件三)

(二)SO2总量减排

濮阳市恒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13年5月整改1台15t/h的蒸汽锅炉,添加循环硫化床设施,建设了袋式除尘器和双碱脱硫工艺,可在2013年形成减排能力,预计可减排SO2648.81吨,NOX70.128吨。(详见附件四)

2013年,我县淘汰的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19家,可计入减排量,预计实现减排SO2290.48吨,NOX34.15吨。

2013年我县通过淘汰黄标车辆,严禁二手车流入以及规定单双号车辆现行等措施,预计实现减排NOX190吨。

四、减排目标可达性分析 

(一)COD减排目标分析

2013年,我县通过工业企业废水深度治理、结构减排和畜禽养殖治理等措施,预计可形成COD减排能力4180.06吨, NH3-N 225吨,以上项目如能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到位,可以完成2013年减排任务。

(二)SO2减排目标分析

2013年,我县通过限期治理,结构减排预计可形成SO2减排能力939.3吨,NOX104.28吨。

(三)NOX减排目标分析

2013年我县通过淘汰黄标车、禁止二手车转入等措施,能够完成NOX减排任务。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一是充分发挥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职能,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会议,听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环保目标责任书要求,严格履行职责,工信部门负责不符合产业政策项目、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发改部门负责严把招商引资关,严格控制能耗高、污染重、产能落后的项目进入落户;住建部门负责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城市污水管网的建设、改造、扩建和完善工作,提高污水收集、处理量,使全县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负荷率达到80%以上,同时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运营监管,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财政部门要保证将各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及维修养护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以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不间断运营;统计部门负责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向环保部门提供社会经济发展数据和能源消耗数据,要把经济发展、煤炭消耗量与减排任务统筹考虑;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对黄标车的淘汰工作,并积极协助环保部门做好机动车的环保标志管理和机动车尾气治理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对全县所有营运尾气超标车辆的淘汰工作,并积极协助环保部门做好营运机动车环保标准、尾气治理工作;商务部门负责全县旧机动车报废拆解行业管理与拆解车辆的登记统计工作;农业、畜牧部门及水利部门负责对全县所有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的污染防治与总量减排工作;电力部门负责对政府淘汰、关闭、产能落后企业的停止供电工作;自来水公司负责对政府淘汰、关闭、产能落后企业的停止供水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对政府淘汰、关闭、产能落后企业的营业执照收回或注销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全县机动车尾气治理、污染物新增量的计算、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的调度,按要求及时调度、督促、核算汇总并做好汇报工作。

二是实行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制,把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目标体系,作为该辖区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规定》(濮发〔2008〕4号)要求,实行“一票否决”;三是加大污染物总量减排的宣传和培训力度,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增强公众特别是领导层的污染物总量减排意识。

乡(镇)政府对本辖区的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过快增长,切实保证节能减排工作所需资金投入。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有关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措施,自觉完成减排目标。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染物减排设施的企业和单位,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实行“黑名单”制,金融部门不予贷款,已经贷款的予以追回,电力部门限制供电负荷直至停电,对恶意排污的行为实行重罚,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县环保局要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会同县监察局公开查处一批严重违法排污的典型案件。

(三)加强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督管理

逐步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重点排污企业总量台账制度,首先对国控、省控和县控重点排污企业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排污总量台账制度。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企业排污情况,加大新闻和公众监督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做到稳定达标排放。排放总量超过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规定总量的企业,经政府批准后实施停产治理。

加强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督监测,凡我县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排污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经环保部门验收后投入使用,并保证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正常运行,监测数据直接传递到市环境监控中心的数据平台。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出现故障,排污企业要在2小时之内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于24小时内维修恢复正常运行,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修复,则应及时向环境监察部门报告,并委托环境监测部门进行现场取样监测,排污总量以环境监测部门出具的监测数据与企业正常生产时废水(废气)排放量计算。县环境保护局要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废水(气)在线监测装置的巡检和对比校验,确保其在线监测装置正常运行。

(四)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格总量控制,把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没有环境容量的区域或没有经过污染物总量置换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五)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充实减排机构人员力量,增加资金投入,完善减排三大体系,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附 件:

1、废水工程减排项目清单(COD、NH3-N)

2、结构减排项目清单(COD、NH3-N)

3、规模化畜禽养殖厂和养殖小区工程治理项目(COD、NH3-N)

4、废气工程减排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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