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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文〔2014〕13号台前县人民政府关于濮督查〔2014〕291号调查情况的报告

来源:县政府办201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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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

227日,接市督查局《督查通知》(濮督查〔2014291号)后,我县高度重视,立即对群众鲁新运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目前已调查清楚。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人情况

鲁新运,男,现年59岁,濮阳县习城乡小干鲁村人。

二、反映主要问题

反映农民工工资难要相关问题。

三、调查落实情况

      经调查,20136月,反映人鲁新    运经本村村民侯梦林介绍,带了12人在鲁国营和侯梦林承包的台前正大家具钢构安装工程进行施工,因为是本村当时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只是口头协议工程完工后结清工资,该工程共施工14.5天。工程验收后,台前正大家具已将工程款全额支付给鲁国营、侯梦林二人,但是他们在结算工资时产生了分歧。反映人认为,按照每个工人160元、小工120元的计算工人工资29280元,加上生活费、吊车费、返修费等,该工程款共计4万元左右。鲁国营和侯梦林却认为,该工程共用料40吨,按照每吨400元的价格,该工程款共计16000元,并且已支付吊车费、返修费、工人工资等费用共14359元,目前尚欠反映人1641元。

反映人鲁新运认为鲁国营、侯梦林做假账故意克扣自己工资,同时反映自己已支付工人工资12000元左右,并且支付生活费4350元(按每天300元计算),自己已垫付16350元。

通过对该事件的调查分析,我县认为该事件属民事纠纷、经济纠纷,不属于拖欠农民工工资,建议鲁新运走司法程序,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办结情况

35日下午,我县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将办理结果向反映人鲁新运进行了反馈,反映人鲁新运表示理解,已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该问题。

20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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