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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文〔2014〕53号台前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前县城规划区内“禁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2014-06-13
浏览量:536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台前县城规划区内“禁黏”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529



台前县城规划区内“禁黏”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和应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发办〔200533号)和《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1 1 6号)文件精神,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十二五”期间限时禁止使用黏土制品城市名单的通知》(豫建墙〔201116号)、《濮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14年度“禁实” 、“禁黏”目标任务的通知》(濮建文〔201434号)文件要求,20141020日起,在我县县城规划区内全面禁止使用黏土实心砖、黏土多孔砖、黏土空心砖等黏土类墙体材料。

一、“禁黏”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禁黏”范围:县城规划区内

(二)目标任务:20141020日前县城规划区内所有在建工程全面禁止使用黏土类墙体材料。

二、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529日—615日)。

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围绕“禁黏”目标任务,大力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合力推进阶段(2014615日—731日)。

县住建局牵头对全县在建工程、墙材生产企业及墙材流通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积极应对,及时整改,并将在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及处理结果等工作情况及时报送“禁黏”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禁黏”任务按期完成。

(三)总结迎检阶段(201481日—1020日前)。

县“禁黏”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河南省“禁黏”试点城市验收办法》要求,做好“禁黏”创建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禁黏”创建工作情况,申请上级有关部门对我县“禁黏”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三、强化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禁黏”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台前县“禁黏”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规划区内的“禁黏”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负责规划区内的“禁黏”具体工作。  

禁黏”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 ,涉及面广、时间要求紧的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联动机制。县住建部门负责组织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县公安局负责提供必要的警力保障,对拒绝、妨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使用暴力抗拒执法的单位或个人,依照相关法律进行查处;县工商局根据法律法规对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要求和本地实际,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实心砖企业吊销其营业执照。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建立督导工作制度。对我县“禁黏”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情况,发现问题限时解决。

(三)建立联合执法制度。成立联合检查执法组,严格执法,对违规生产和使用黏土类墙体材料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

( 四)建立长效机制。制定长期的“禁黏”监管制度和措施。持续开展检查和执法,防止黏土类墙材生产反弹,不断推进和巩固“禁黏”工作向广度和深度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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