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微信 简体 繁体
无障碍阅读 进入适老模式

台政〔2014〕17号台前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台前县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2014-10-29
浏览量:22418

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我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完善台前县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构组成

(一)联席会议人员组成

总 召 集人:段升显(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总召集人:田青松(县政府副县长)

组 成 人员:汪长海(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韩凤霞(县民政局局长)

范中生(县公安局局长)

赵  鑫(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汪玉光(县委编办主任)

孟庆源(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王秉慧(团县委书记)

郝兰英(县妇联主席)

张廷国(县教育局局长)

岳喜彦(县卫生局局长)

侯召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白天恩(县监察局局长)

刘元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张鲁海(县财政局局长)

赵明启(县审计局局长)

高绍青(县统计局局长)

吴  华(县扶贫办主任)

赵志学(县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赵庆国(县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孟庆国(县司法局局长)

寇怀清(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兰金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孙继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马双狮(县国家税务局局长)

朱建勋(县地方税务局局长)

魏进生(中国人民银行台前县支行行长)

李秋玉(县房地产管理中心主任)

贺广吾(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康怀民(县民政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必要时可通知相关县级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韩凤霞兼任,副主任由县民政局副局长康怀民兼任,办公室设在民政局。

二、会议职责

(一)联席会议职责

1、学习国家、省、市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2、谋划全县社会救助工作,研究制定我县社会救助工作政策和实施办法。

3、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就业、医疗、教育、住房等其他社会救助政策协调发展。

4、研究解决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交换共享问题。

5、制定和审议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城乡低保及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正常调整机制,以及城乡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规范和提升社会救助工作水平。

6、制定和审议台前县临时救助政策,建立县、乡两级临时救助制度,妥善解决城乡贫困居民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7、制定和审议台前县医疗救助政策,重点实施城乡困难群众大病救助,逐步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医疗难问题。

8、公布拟出台的社会救助工作政策、规定和措施,听取意见和建议。

9、交流社会救助工作的经验做法和取得的突出成效,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探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办法。

10、不定期组织开展社会救助工作专项(专题)走访、考察、调研活动。

11、通报全县社会救助工作进展情况,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

12、落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1、负责联席会议前的有关材料收集和审核工作。

2、按照会议总召集人要求,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准备会,形成会议决定事项初审意见后报联席会议审定。

3、负责联席会议的事项汇报或工作通报,以及有关会务工作。

4、负责督促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事宜。

5、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社会救助工作在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配合相关部门,不断提高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完整性,引导公众关注、参与、支持、监督社会救助工作。

2、县委编办负责加强社会救助机构队伍建设。配合民政部门指导地方明确社会救助职责,创新工作机制,整合工作力量,进一步充实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3、县民政局负责统筹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牵头拟定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研究制定、督促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等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法规。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健全完善社会救助标准科学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以及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政策之间的有效衔接。负责统筹涉及县相关部门的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组织开展信息比对工作;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负责联席会议日常事务的联络和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检查、督促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以及联席会议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对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需要由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和建议,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负责联席会议召开的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起草会议纪要。

4、县发改委负责统筹衔接社会救助规划工作,在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编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等工作中纳入社会救助相关内容。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会同民政、财政、统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适时提出调整我县救助标准的建议。

5、县财政局负责本级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救助资金预算安排;做好民政社会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的筹集、拨付;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绩效考核机制;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督促落实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优惠政策。做好行政事业单位领取工资人员与救助对象信息核查等工作。

6、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及时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的车辆、户籍等相关信息。依法查处骗取社会救助资金或者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7、县教育局负责建立健全教育救助制度。研究制定、督促落实教育救助政策,做好教育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实施教育救助,教育救助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实施,保障教育救助对象基本学习、生活需求。 

8、县司法局负责城乡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负责社会救助工作中纠纷调解;保障困难群众因涉及法律事务获得有效、无偿的法律服务,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9、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研究制定、落实城乡特困难群众就业再就业援助政策,对城镇低保对象和贫困残疾人等困难人员优先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等就业再就业优惠服务。配合民政局推进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建设,提供救助对象社会养老、医疗等保险信息核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

10、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落实城镇廉租住房政策以及实施住房救助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住房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负责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实施住房救助,满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依法维护困难群众在房屋拆迁中的合法权益。配合民政局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建设,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住房、商品房等相关信息。 

11、县卫生局负责健全疾病应急救助制度。配合研究制定、督促落实疾病应急救助政策,配合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适当减免贫困救助对象费用,协助相关部门加强对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配合民政部门加强卫生信息系统和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对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

12、县审计局负责对社会救助资金筹集、管理、使用的审计和监督,督促及时整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从规范管理、完善制度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提出审计建议,不断提高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水平。

13、县税务部门负责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交纳税收等相关信息。配合有关部门督促落实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税收优惠政策。配合民政局推进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

14、县工商局负责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从事个体经营、创办私营企业等相关信息。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督促落实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优惠政策。配合民政局推进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建设。

15、县扶贫办负责做好扶贫开发政策与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在扶贫开发中对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救助对象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16、团县委负责协助做好贫困学生和外来打工子弟学生救助工作;联动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以志愿服务为主体的社会互助活动;组织实施希望工程,关注社会弱势青少年群体。组织、引导志愿者参与社会救助工作。

17、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负责救助对象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等信息核查。

18、县人民银行负责救助对象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的借款、还款和个人信用卡存款、还款情况信息核查。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相关银行账户信息。

19、县残联负责对救助对象中残疾人情况核查。

20、县检察院、法院负责对拒绝退回骗保资金的当事人通过司法程序追回资金,对违法单位和个人予以查处。

21、县监察局负责对我县社会救助对象信息比对和纠查工作进行监督,对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上述工作中妨碍核查、弄虚作假等违反党政纪的行为进行查处。

22、县总工会负责协调落实困难职工、劳模、农民工的就业再就业、医疗、助学、法律援助等各项帮扶救助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23、县妇联负责协助做好孤儿、单亲母亲贫困家庭等困难人群帮扶救助工作;组织实施春蕾计划春蕾圆梦工程,广泛汇集社会各界力量帮助困难家庭女童完成学业。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24、县统计局负责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等困难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动情况进行抽样测算,为科学制定各类社会救助标准提供依据。

三、议事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可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召开。

(二)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副总召集人召集。

(三)需上联席会议审议的事项,经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向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和副总召集人呈报。

(四)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或副总召集人责成联席会议办公室安排会议议程和会务工作。

(五)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或副总召集人按会议议程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事项汇报或工作通报。必要时,可委托相关部门汇报有关事项。

(六)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起草会议纪要,经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按程序报总召集人签发。

(七)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和实施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四、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要求参加会议,根据各自承担的专项任务和职责分工提报议题,对联席会议确定的议题,认真研究,充分酝酿,积极发表意见或建议。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联席会议要求切实抓好涉及本部门(单位)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的落实。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处理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四)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具体工作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由牵头单位组织实施,相关成员单位积极配合。

(五)参加联席会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违反规定泄露会议内容。违反保密规定泄露会议内容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