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微信 简体 繁体
无障碍阅读 进入适老模式

台政办〔2015〕15号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台前县乡镇志编纂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2015-04-02
浏览量:62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台前县乡镇志编纂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330日

台前县乡镇志编纂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乡镇志书(以下简称乡镇志)编纂工作,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河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104号),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地方史志办公室乡镇志编纂指导意见》,以及《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乡镇志编纂工作的通知》(濮政办〔201411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编纂乡镇志的重要意义

地方志作为全面系统记述区域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在储存信息、传承文化、服务当代、垂鉴后世等方面具有独特作用。乡镇志真实记录农耕文明和聚落文化,是省、市、县三级志书的延伸和补充,对推动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工作延伸的需要。社会主义新方志编修以来,省、市、县三级志书编纂工作已陆续完成。为进一步拓展修志领域,延伸和补充省、市、县三级志书的内容,2013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文件要求编纂乡镇志,记述乡镇经济社会现状、历史变化和发展轨迹,发挥特殊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学术价值。在二轮修志工作即将完成而三轮修志尚未启动期间,各级修志机构有责任和义务承担起乡镇志编修工作,以更大的修志作为更好地发挥史志部门的作用,促进地方史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传承文明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县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尤其是近年新农村建设不断深入,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许多乡村被拆迁或合并,原有的乡镇景象和痕迹已逐渐消失,不复存在。乡镇的飞速巨变,要求我们把乡镇的乡土文化、风俗人情和发展进程记述、保留下来,为存史研究、文化传承保存第一手资料,以防遗失断档。编纂乡镇志,抢救文化遗产,传承弘扬传统文明,日益显得迫切和必要。

3、服务现实的需要。乡镇志可以全面真实反映乡镇的巨大变化,展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风貌,彰显改革开放的辉煌成就,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各方面专家学者研究地情和开发项目提供最基础、最可靠的地情信息和参考资料。无论是地方开发,吸引外资,还是发展与其他地区的全面关系等,乡镇志作为优秀文化载体,具有独特的交流功能和窗口作用。

二、统筹兼顾,科学把握编纂总体要求

各修志单位要树立精品意识,坚持质量第一,认真做好乡镇志编纂工作。坚持思想性、资料性、科学性有机统一,系统记述乡镇发展历程和时代特征,力求所修志书可信、可读、可用、可传。 

1、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突出时代特色、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详今略古、全面客观地记述各乡镇在革命、建设、改革各时期的内容,体现社会主义时代精神风貌,全面著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成绩和经验,正确反映历史发展中的曲折和问题,存真求实,通鉴后世。

2、基本原则。一是分级负责原则。实行县级政府主导,县(区)史志办公室具体协调指导,乡镇具体实施的修志格局。二是分段推进原则。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展开,全面推进,5年全部完成。三是保障经费原则。县、各乡镇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为乡镇志编纂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四是质量第一原则。质量要求贯穿始终,严把志书质量关,确保编出信史、佳志。

3、编纂形式。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独立成书,采取通志形式进行编纂。

4、基本内容。记述内容完整,横不缺要项,纵不断主线;客观、真实地记述本乡镇的自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历史与现状,内容可设位置面积、历史沿革、环境资源、交通、人口民族、姓氏、经济、工业、农业、商业、科技、教育、文化、人民生活、地情亮点等板块,重点反映改革开放30年来发生的巨大变化及取得的辉煌成就,突出历史特性、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5、编写规范。志书名称以下限时本乡镇名称冠名,独立成书的统一加上一级行政区域名称,如《××××乡(镇)志》,规格为16开(889×1194mm),横排印刷,装帧、版式按志书要求(省史志办已另行发文),统一规范;志稿可根据需要采用章节体或条目体,或者章节条目体,主要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7种体裁记述;志书下限原则上截至到2015年,上限可根据所著录的主体内容确立;采用规范的现代语体文记述,文风要严谨、朴实、简洁、通俗;每卷总字数控制在6080万字。

6、质量标准。观点正确,体例严谨,内容全面,资料翔实,特色鲜明,记述准确,表达通顺,文风端正,印制规范。编纂过程中,需参照中指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省史志办相关文件执行。非原则性问题,可根据编纂形式,结合本地实际灵活掌握,做到贴近基层、贴近百姓、贴近生活、贴近服务,彰显个性特点和地方特色。

三、精心谋划,合理制定方法步骤

各乡镇志要在县地方史志办公室的指导下,遵循志书编纂规律和原则,正确处理好志书的编纂质量和速度关系,分阶段、分步骤、分环节进行,做好前期准备、资料搜集、撰写初稿等阶段的有机衔接,循序渐进,确保志书编纂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1、制定方案。各乡镇在广泛调查、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志编纂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河南省地方史志办公室乡镇志编纂指导意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乡镇志编纂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乡镇志编纂方案。

2、拟定篇目。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做好乡镇志篇目拟定。篇目设置要科学合理,同时也要注意到本乡镇特点,避免和其他乡镇志一面,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篇目,或增加、突出某一板块。

3、搜集资料。搜集资料要按照先易后难、先近后远、先内后外、先的原则有序进行;注意搜集口碑资料,特别要利用好一批老人健在的有利条件,抓紧搜集、抢救、整理重要的口碑资料和实物资料。随着新农村社区建设的深入开展,对于拆迁合并的乡村要高度重视,抓紧时间,尽快组织专人搜集整理有关资料。

4、整理资料。根据所拟定的篇目,对征集到的文字资料、实物资料(图片、影像)等进行科学分类,做到认真甄别、合理运用。同时,对于所有搜集到的资料要进行分类归档,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5、组织编纂。各乡镇负责志书资料搜集、初稿编写、修改完善、印刷出版工作。在具体编纂过程中,根据拟定的篇目,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同时坚持主编负责制(主编对全书负总责,编辑对所编辑内容负责任)和三审定稿制(乡镇组织内部评审、县史志办组织市级评审、市史志办负责审查验收)。

6、审定出版。各乡镇志完成初稿,经内部评审后形成评审稿,由县级史志办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修改后形成送审稿报市史志办审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印刷出版。在志书出版后3个月内,报送省史志办备案。

7、时间安排。2015年,全面启动各乡镇志编写工作,完成资料搜集和初稿撰写任务,5年内全部完成乡镇志编修任务。

四、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推进乡镇志编纂工作

乡镇志编纂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工作,任务艰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乡镇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专家参与的工作机制,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切实抓紧抓好工作落实。

1、提高保障水平。要加强乡镇志编纂工作的组织领导,突出重点,强化保障,扎实推进。一是县政府将加强协调和督导工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乡镇志编审工作领导小组,做好计划制订、组织协调、业务培训、督导评价、审查验收工作。县史志办定期不定期对各乡镇志编纂工作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通报各乡镇。二是乡镇政府要突出主导作用,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统一规划、具体部署乡镇志编纂工作,把本乡镇志编纂所需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统筹解决安排,保证乡镇志编纂工作正常开展。同时,把乡镇志编纂纳入县政府目标管理,切实保障乡镇志编纂进度。

2、加强业务指导。县史志办要从宏观方面对编纂乡镇志进行指导。要对乡镇志编纂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安排进度,对乡镇修志人员进行重点培训和轮训,及时发现和解决乡镇志编纂工作中遇到的共性问题;要从政治上、资料上以及志书编纂的各个环节严把政治关、质量关,确保乡镇志编纂的高质量,严格审查,慎重验收;要帮助解决编纂人才选拔、篇目设计、资料搜集、分工编纂、形成初稿、召开评审会、修改定稿等各个环节的问题。各乡镇要严格按照三级审查验收制度,主动与上级史志部门沟通联系,寻求指导,争取有问题早发现、早解决,少走弯路,不偏方向,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坚持依法修志。坚持依法修志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特别是要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河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执行。要将地方志工作纳入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中,进一步确立官书官修理念,及时协调修志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修志工作顺利进行。

4、抓好队伍建设。各乡镇要加强修志队伍建设,选好热爱修志工作、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强的人担任主编或副主编,特别是动员热爱史志事业、熟悉地情的专家学者、老教师、老党员、大学生村官等参与编纂,通过招、借、聘等形式,组建一支懂志、爱志、能写、擅写的修志队伍,潜心从事乡镇志编修工作。同时要合理解决编修人员的待遇,为编修人员专心工作提供良好的条件。

5、强化责任追究。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河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要求,“未经审查验收、批准将地方志文稿交付出版,或者存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史志办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管理,严格把关,对于不合格的志稿,要求其驳回重修或推倒重来,坚决杜绝不合格的志书出版。

20153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