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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文〔2015〕38号台前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台前县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相关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国有出资人代表的批复

来源:县政府办2015-06-12
浏览量:7190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送的《台前县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相关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国有资本出资人代表的请示》(台住建〔2015〕166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预算投资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5〕355号)文件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你局负责台前县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相关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保证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为该项目国有资本出资人代表,同时负责对国有资本的监督和管理,行使政府出资人职责。
    此复。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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