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微信 简体 繁体
无障碍阅读 进入适老模式

台政文〔2015〕42号台前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台前县凤台大道与长茂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用地性质调整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来源:县政府办2015-06-18
浏览量:7503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准台前县凤台大道与长茂路交叉口东南侧街坊用地性质调整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台住建〔2015〕192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原则同意台前县凤台大道与长茂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地块用地性质调整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你局要指导、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方案有序进行建设,切实提高县城区土地利用率,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

此复。

 

 

 

 

201561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