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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办〔2015〕34号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前县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2015-06-17
浏览量:877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台前县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6月11日

台前县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持续有效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确保《台前县2015年度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各项任务全面落实,特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全省经济运行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要求,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推进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整治城市建筑交通扬尘、控制高污染燃料、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禁烧农作物秸秆为重点,明确责任,强化督导,确保完成2015年度蓝天工程各项目标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工业大气污染治理行动
    县环保局、工信局负责督导工业企业的煤场、灰场、渣场按规范建设“三防”设施,建设防风抑尘墙、防风抑尘网,并配备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有条件的建设配备有收尘设备的密闭仓库。物料输送设备要进行密闭,并在装卸处配备收尘、喷淋等防尘设施;露天装卸应采用湿式作业,严禁装卸干燥物料。
    (二)城市扬尘整治行动
    1.控制建筑施工扬尘
    县住建局负责督导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按标准设置全封闭围挡墙,设置扬尘治理公示栏,公示施工扬尘控制措施、项目经理、具体责任人姓名及扬尘投诉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应包括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和行业监管部门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地面硬化,现场出口设置定型化自动冲洗设施,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对轮胎及车身实施有效清洗,不得带泥上路;施工中产生的物料堆、建筑垃圾采取遮盖、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施工现场配备洒水车,对道路场区进行洒水降尘;高空作业施工渣土集中袋装运至地面,严禁从高处向下倾倒或者抛洒各类散装物料和建筑垃圾;城市建成区施工现场无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现象,现场应使用散装水泥并按要求存放;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和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装置,保存全过程监控影像资料;闲置6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土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采取围挡降尘措施;遇到重污染天气时应全部或局部停止施工作业。
    2.控制房屋拆迁工地扬尘
    县住建局负责督导拆迁现场应设置全封闭围挡墙,在出入口设置拆除警示标志和扬尘治理公示栏,公示拆迁扬尘控制措施、项目经理、具体责任人姓名及扬尘投诉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应包括拆迁作业单位、建设单位和行业监管部门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拆除、爆破过程中须向被拆除的部位洒水、喷雾降尘,粉尘较大时应边拆除边洒水,高空拆除作业时不得抛撒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暂时无法清运的应采取遮盖措施;现场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对轮胎及车身实施有效清洗,不得带泥上路;遇到雾霾、大风、沙尘暴的极端天气时应停止拆迁作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各项防尘措施。
    3.控制土石方及垃圾清运扬尘
    县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负责督导运送渣土、建筑垃圾及粉状物料的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达到密闭运输车辆改装要求,按规定时段和路线行驶,并安装GPS定位、行车记录仪及相应的监控设施;在车辆显著位置标明车辆所属运输单位名称;出入工地现场冲洗干净,不带泥水上路。车辆司机接受道路交通、扬尘控制等岗前教育。运输单位要建立车辆作业台账,详细记录车号、去向、密闭情况、出场清洗情况、进场时间、出场时间、渣土重量等作业信息,以备检查。
    4.控制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
    县住建局、商务局负责督导预拌混凝土生产区域设置全封闭围挡墙,水泥、砂石、添加剂等物料堆采取遮盖、室内存放等防尘措施;物料拌合作业时采取喷雾、遮挡、全封闭等降尘措施;逐步实行机械化作业、自动化运行,减少现场作业人员;为一线作业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定期组织尘肺病等职业病筛查。
    5.控制道路清扫保洁扬尘
    县城管局负责推行机械化清扫、冲洗和洒水作业保洁模式,要提高机械化作业频次,城市主干道每天机扫2—3次,其他道路至少机扫1次;洒水(冲洗)车在冲刷作业时,要及时调整喷嘴位置, 不得漏洒(漏冲),及时调整高度和水压,保证路面冲刷干净,对较宽路面实行二次冲刷,要先中间后两边,保证路面无污物,路牙无浮土;清洗污染严重的路面时,须反复冲洗,直至路见本色;环卫机扫、洒水(冲洗)车驾驶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地段、路线、时间进行机扫和冲刷喷洒作业。采用人工方式清扫的,应当符合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人工清扫应避开上下班高峰期,大风、雾霾等重污染天气时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
    6.控制城市绿化养护扬尘
    县住建局负责督导城市建成区内主要道路全部进行硬化和绿化,并及时修复破损路面,防止出现破损及裸露泥路造成扬尘污染;进行绿化或栽植行道树时 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余土及其他物料、垃圾应于当天清运完,当天不能清运的,应当进行遮盖,行道树穴裸露地应当进行绿化处理或透水铺装。成片绿化建设的,在绿化用地周围设置密闭围挡,在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三)高污染燃料污染控制行动
    1.开展产业集聚区燃煤锅炉改造
    县发改委负责10月底前制定产业集聚区热源调整方案,逐步取消产业集聚区内分散燃煤锅炉。
    2.推进煤炭清洁合理利用
    县发改委负责强化商品煤质量管理,煤炭生产、加工、经营等企业必须生产和出售符合标准的煤炭产品,进行产品质量标示,推广建设洁净煤配送中心。
    (四)机动车污染防治行动
    1.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
    县环保局、公安局负责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机构建设和资质审验,10月底前,在用汽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加大机动车污染监督检查力度,建立联合执法机制,重点整治客货营运、物流快递、公交等高使用率车辆,依法处罚无环保标志和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行为。
    2.强力推进黄标车淘汰
    县公安局负责加大安全技术检验力度,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强制报废。11月底前,完成省政府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基本淘汰所有营运黄标车。严格落实《濮阳市高污染机动车限行管理暂行办法》,城市建成区逐步实行黄标车限行。县财政局、环保局、商务局、公安局负责出台并落实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政策。
    3.大力发展绿色交通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实施营运客货车辆、城乡公交车辆油改气工程。2015年,新增公交、出租、物流等营运车辆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60%以上,营运货车单位周转量能耗较2010年下降6%以上。
    (五)其他污染控制行动
    1. 强化秸秆禁烧监管
    县农业局负责制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方案,建立“县督导为主、乡(镇)村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着力形成县、乡(镇)、村三级控制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和以乡镇为单位、村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县政府将指标任务逐级分解,层层签订责任书,一级抓一级,确保禁烧工作取得实效。
    2.强化油气回收治理
    县环保局、商务局负责督导全县16座加油站,10月底前完成油气回收改造、验收工作,并达标运行。新建加油站同步安装油气回收装置(设施)。
    3.强化餐饮油烟治理
    县城管局、环保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城市环境管理,严格治理餐饮业排污,严禁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10月底前,大、中型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基准灶头数大于6个)加装集气罩,建设密闭的油烟排放管道,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烟气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要求。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张硕周副县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与协调专项行动的重大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环保局付山寅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实施台账管理
    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督导任务内容、完成时限要求和责任人员,加强调度管理,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每月10日前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工作台账、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三)加强舆论宣传
    加强专项行动新闻宣传,各新闻媒体要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在主要媒体上定期或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企业污染物排放状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公开督导行动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营造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导行动的强大声势,营造全社会自觉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四)提升监测能力
    切实完善我县大气环境监测系统,县财政要加大环保资金投入,10月底前完成空气自动站升级改造,全面系统掌握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
    (五)加大执法力度
    重拳打击违法违规排放行为,对达不到治理要求,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依法实施停产治理或取缔关闭,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严格考核奖惩
    按照《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对县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政府实施年度考核。对未完成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年度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对相关单位实施 “一票否决”,必要时由监察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实施诫勉谈话,督促整改。建立完善县级监察、相关单位监管、相关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的,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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