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微信 简体 繁体
无障碍阅读 进入适老模式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来源:县政府办2015-07-17
浏览量:10674

事项名称: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二十四条 二十五条

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一)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经营场所证明;(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分支机构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应当提交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办理地点:台前县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法定许可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许可期限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39-8507607

办理流程: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办理流程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