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来源:县政府办2015-07-17
浏览量:10532
事项名称: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二十七条、二十九条
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一)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三)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五)经营场所证明;
(六)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办理地点:台前县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法定许可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许可期限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39-8507607
办理流程: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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