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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

来源:县政府办2015-07-17
浏览量:11260

事项名称: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条件:除农村居民采伐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需采伐林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森林法32条)

办理材料: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除应当提交林木权属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下列规定的证明文件:
(1)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2)其他单位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采伐承包的国有、集体林木,不应提交承包合同和发包方同意采伐的证明;
(3)个人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

(4)采用皆伐方式,连片采伐0.1公顷以上具有较强生态功能的灌木林的,提交包括采伐目的、地点、方式、期限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30日内(河南省实施森林法办法40条)承诺许可期限5个工作日(材料齐全)

联系电话:0393-2229612

办理流程: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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