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办理
来源:县政府办201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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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办理
设定依据:河南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申请条件:驯养繁殖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办理材料:1.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与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规模相适应的驯养繁殖场所使用权、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资金储备和固定资产投入、饲养人员技术能力等证明文件及相关照片;
3.开展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的可行性报告或总体规划;
4.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合法来源证明材料;
5.申请增加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需提交原有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的说明材料,及已经取得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批准文件。
办理地点:台前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股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10个工作日承诺许可期限5个工作日(材料齐全)
联系电话:0393-2229612
办理流程: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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