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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来源:县政府办2015-07-22
浏览量:10662

事项名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合同法》。

申请条件: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办理材料:出租方身份证(看原件留复印件)、房产证(看原件留复印件)或住宅证明(原件),承租方身份证(看原件留复印件)。

办理地点:住建局二楼220房间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法定时限: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2269858

办理流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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