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来源:县政府办201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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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第五条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第七条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
申请条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第十条: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审批条件如下: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等国家、行业的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
(四)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有效,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达到主体工程设计深度;
(五)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可靠、方法合理、结果正确;
(六)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得当。
办理材料:(一)书面申请;
(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各一式三份。
办理地点:台前县新区纬六路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许可时限20工作日
联系电话:0393—2061615
办理流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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