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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来源:县政府办2015-07-22
浏览量:10442

事项名称: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设定依据:1.《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2.《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23号)第四条第二款3.《河南省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120号)第七、八条,4.《濮阳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第四、六、七条

申请条件: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

办理材料:一般工程: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申请表、工程概况、场地位置、场地类别和地震主管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资料。

重大工程: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申请表、建设工程总平面布置图、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和评审意见、批复文件、安评合同、地震主管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它资料。 

办理地点:台前县新城区纬六路县政府综合办公楼806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一般工程7个工作日内,重大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15个工作日(不包括安评时间)

联系电话:0393-2211321

办理流程: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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