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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车船税、房产税等税种备案类减免〔纳税人年单项减免税额〔年减免税额100万元以下〕

来源:县政府办2015-07-24
浏览量:12684

事项名称:营业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车船税、房产税等税种备案类减免〔纳税人年单项减免税额〔年减免税额100万元以下〕

设定依据:《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

《河南省营业税减免管理办法》(豫地税发[2009]160号)

申请条件:营业税备案减免:1. 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7.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车船税、房产税等税种备案类减免:相应条例、细则、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备案类减免税项目

办理材料:1、《营业税减免税备案表》附表一或其他税种《备案类减免税核准登记表》附表二至七;2、减免营业税或其他地税税种的书面申请报告,报告应列明企业基本情况、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营业执照副本;3、税务登记证副本;4、财务会计报表及纳税申报表;5、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6、减免税项目设立文件及明确要求的资料;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办理地点:行政服务大厅地税局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93-5329676

办理流程:营业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车船税、房产税等税种备案类减免〔年减免税额100万元以下〕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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