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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来源:县政府办2015-07-24
浏览量:12532

事项名称: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设定依据:《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第3

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11、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供水单位名称证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准单位或者营业执照)地址和联系电话;

3、县卫生行政部门参加新建、改建、护建工程的选址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认可文件;

4、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的企业,取得的《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

5、供水单位有关的设施、设备、平面图、布局图等有关图纸资料;

6、供水单位必须的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检验仪器、设备、人员等材料;

7、涉水产品的卫生许可批准材料;

8、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证明等。

办理地点:行政服务大厅卫生局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93-8507729

办理流程: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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