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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机构审核、审批

来源:县政府办2015-07-24
浏览量:23072

事项名称:民办教育机构审核、审批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有法人资格

办理材料:筹设审批表;筹设情况报告;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办理地点:台前县教育局职业成人教育股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法定时限9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93-2211713

办理流程:民办教育机构审核、审批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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