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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变更登记

来源:县政府办2015-07-24
浏览量:21245

事项名称:事业单位变更登记

设定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1、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申请书;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4、变更名称的,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原单位公章、新公章印模;

5、变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证明文件;

6、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且内容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的,出示变更文件和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7、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居民身份证或个人简历、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及名章印迹;

8、变更经费来源的,提交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

9、变更开办资金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办理地点:台前县编办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93-2202667

办理流程:事业单位变更登记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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