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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设立登记

来源:县政府办2015-07-24
浏览量:19939

事项名称:事业单位设立登记

设定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第三十六条 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三)有稳定的场所;

(四)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

(五)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办理材料: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

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3、事业单位章程;

4、审批机关批准成立机构的文件;

5、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6、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7、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或举办单位财务主管部门出具的验资证明;

8、住所证明;

9、业务范围在有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需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10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11、业务范围中有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需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办理地点:台前县编办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93-2202667

办理流程: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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