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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证

来源:县政府办2015-07-24
浏览量:29367

事项名称:户口迁移证

设定依据: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一、夫妻投靠入户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二、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可证明双方关系的有关材料

三、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双方关系证明。

四、大中专(含技工学校)院校学生入学、毕业分配入户

(一)需要提供审核证明材料

1、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迁出:

1)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准考证》;

3)加盖有学校公章(或印盖)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字样的《录取通知书》。

4)体育、文艺、技工学校类学校录取学生办理户口迁出,依据豫公通199895号、豫公明发19981471号文件规定执行;

5)普通中专学校录取学生办理户口迁出,依据豫公(通)2000254号文件执行。

2、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入户:

1)《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2)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迁移证》;

3)《河南省普通高校新生录取花名册》。

3、大中专院校毕业学生入户:

1)《户口迁移证》;

2)《就业报到证》;

3)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

办理地点:台前县公安局各派出所户籍室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即时办理

联系电话:0393-8848668

办理流程:户口迁移证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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