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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办〔2015〕72号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乡镇志编纂督查考核制度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2015-09-18
浏览量:9504

各乡(镇)人民政府:

乡镇志编纂是河南省人民政府启动实施的志书编修工程,列入全省史志工作年度督导目标,目前我县乡镇志编纂工作已全面展开。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台前县乡镇志编纂工作实施办法》(台政办〔201515号)精神,为确保我县乡镇志编纂工作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时圆满完成编纂任务,县政府决定建立乡镇志编纂督查考核制度和奖惩实施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为遵循,牢牢把握编史修志的正确方向,把编佳志、出精品作为乡镇志编纂工作的基本要求,按时间要求完成编纂任务。通过督查考核办法实施,进一步增强乡镇政府和乡镇志编纂工作者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时间观念。

二、对象范围

由县督查局和县地方史志办公室组成督查组,每年对各乡镇乡镇志编纂工作进行一次督查。

三、主要内容

乡镇志编纂工作的组织领导、队伍建设和承编责任落实情况;编纂方案制订情况;资料收集及编写情况;落实“一纳入”(即把修志工作纳入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乡镇政府的任务之中)“八到位”(即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编制到位、经费到位、设施到位、规划到位、工作到位)情况;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内行编写、专家评审定稿制度情况;各乡镇与县政府签订的乡镇志编纂责任目标年度计划完成情况等。

四、方法步骤

采取自查与上级检查相结合、平时检查与总结评比相结合等方式,力戒讲形式、走过场。通过督查考核,建立上下沟通、情况互达、上下联动、各方配合的良性机制。督查考核工作安排在每年的第四季度,大致分四个步骤:

第一步:自查总结。各乡镇按照县史志办的具体要求,进行自查和总结,查找不足,制订整改措施,写出自查报告上报备查。

第二步:县派督查组进行检查、督促、指导。根据自查报告,由县督查局和县地方史志办公室联合确定检查单位并派出督查组进行全面督查,在掌握真实情况的基础上形成统一意见后,向分管史志工作的县政府领导进行汇报,最后写出综合检查报告。

第三步:综合评比与通报。检查结论意见由县地方史志办公室汇总评定后,作为对各乡镇乡镇志编纂工作年度考核评比的主要依据,督查结果在县政府督查通报和全县史志工作会议分别通报。

第四步:严格兑现奖惩。根据考核结果,县政府将对按时完成编纂出版工作任务的乡镇给予资金奖励;对没有按照时间要求完成编纂任务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自查自纠,采取切实整改措施,完成编纂任务。  

五、组织领导

督查考核通报和奖惩措施落实工作由县督查局和县地方史志办公室联合组织实施。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督查考核工作,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以扎实的工作和编纂成果迎接检查,确保全县乡镇志编纂工作整体推进、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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