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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审查登记的通知

来源:台前县政府办公室2013-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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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管理部、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保障借款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贷款资金安全,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从2009 年元月起对我市新建楼盘进行审查登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开发单位新开发楼盘在销售过程中,有购房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而本人又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意愿的,在购房人申请贷款前,开发单位必须首先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管理中心要求审查的相关证照,填写《房产开发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二、管理中心接到开发单位的书面申请后,应对开发单位进行资信审查和项目合法性审查。
      (一)、审查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
      (二)、审查《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
      (三)、是开发企业的审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三、管理中心信贷管理科或县区管理部对上述证照审查完毕后,要履行审查程序,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审查登记表》。履行程序后,管理中心向该楼盘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提供贷款。
        四、审查过程中,房产开发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按要求提供相关证照,对拒不提供相关资料的开发单位,一律不予发放贷款;信贷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为开发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对违规操作、以权谋私、造成恶劣影响的,要给予党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房产开发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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