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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文〔2015〕89号关于成立台前县中台建设投资公司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2016-01-05
浏览量:12868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增强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能力,缓解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压力,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台前县中台建设投资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台前县中台建设投资公司为县政府出资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由台前县经济技术开发投资中心作为股东代表县政府出资3000万元注册成立,由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运营进行监管。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二、台前县中台建设投资公司的主要职责:公司作为县政府授权的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主体,负责对交通、水利、能源、城市建设等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对金融及类金融、创业和产业投资基金、电子商务、高新技术、先进制造业、现代物流业等优势产业进行控股、参股投资,支持我县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对土地资源进行储备、开发;在县政府授权范围内作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载体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对所属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运作,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县政府决定的其他运作事项。

三、台前县中台建设投资公司要参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

 

 

 

 

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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