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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办〔2016〕37号关于印发《台前县餐饮行业瓶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2016-05-19
浏览量:6729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台前县餐饮行业瓶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59


台前县餐饮行业瓶装燃气安全

专项整治方案

 

我县餐饮行业使用瓶装燃气家数多、数量大,气源不正规、气瓶使用不规范,安全隐患严重。为切实加强餐饮行业瓶装燃气安全监管,有效防范气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餐饮行业瓶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南省消防安全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依法规范我县餐饮行业燃气瓶装充装、运输、经营、使用、检验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公共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社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全县餐饮行业燃气气瓶的充装、经营(包括:储存、运输、换气、倒气等,下同)、使用、检验,使用单位包括各类酒店、饭店、宾馆餐厅、餐馆(包括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等餐饮业经营单位。

三、整治内容

依法依规对非法经营瓶装燃气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取缔,对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单位的违法经营行为予以查处,对燃气气瓶充装单位的非法违法行为、使用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实现瓶装燃气各环节安全管理的规范有序。

四、领导机构和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县政府成立餐饮行业瓶装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王小鹏(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久营(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

        宋来艳(县安全监管局局长)

        王文才(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 王金春(县商务局局长)

        孙继芳(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波(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赵素芬(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监管局(联系人:王晓斌,电话:2202299),主要负责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开展专项行动。宋来艳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安监局副局长刘佳、原县质监局副局长王凤翔任副主任。

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城市管理局履行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监管职责,重点负责瓶装燃气的源头治理,负责组织开展对城镇燃气经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按照职责督促城镇燃气经营者整改在瓶装燃气方面的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包括无证经营、个人无证倒卖瓶装燃气和倒装气瓶、有证经营单位向无证单位和个人销售用于经营的瓶装燃气、有证单位充装非自有气瓶、有证单位销售无充装资质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等。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监督燃气供应企业与餐饮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协调指导燃气供应企业和餐饮企业推广使用管道燃气。

(二)县工商质监局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重点负责对燃气气瓶的充装、使用和检验检测环节的监管,依法查处充装单位、餐饮行业使用单位、检验检测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无证充装、有证充装单位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气瓶、餐饮经营单位使用没有登记没有定期检测并合格没有日常维护保养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燃气气瓶等。

(三)县公安消防大队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重点负责检查餐饮经营单位使用瓶装燃气的方法是否符合防火规定,负责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重点是瓶装燃气使用方面的消防违法行为,负责对整改后的餐饮业气瓶防火间距进行验收。

(四)县商务局履行餐饮行业安全监管职责,负责组织开展对餐饮行业的安全检查,重点是使用瓶装燃气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发现的违规使用燃气气瓶行为和非法违法充装燃气气瓶线索依法移交给工商质监部门,对发现的非法违法经营瓶装燃气线索依法移交给有管辖权的城镇燃气主管部门或城镇燃气执法部门,对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依法移交给公安消防部门。

(五)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负责对各部门履行职责和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者及时进行问责。

(六)县安监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督促各部门按步骤开展专项行动。

五、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为期40天。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本系统、本监管行业领域的调查摸底、督促自查自纠、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建章立制、报表汇总上报等工作。

(一)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阶段(55日—514日)

各部门的行动方案、调查摸底统计表分别于513日前报县政府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监督检查和执法阶段(513日—525日)

县城市管理局要督促指导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和管道燃气供应覆盖区域内的餐饮经营单位,推广使用管道燃气,提高本质安全度,同时降低使用门槛,简化申报程序,搞好供气服务。力争在整改期限内能改尽改。各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执法情况汇总表及工作小结分别于524日前报县政府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建章立制和总结验收阶段(525日—610日)

各部门的验收结果、建立的长效机制、工作总结,分别于615日前,报县政府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直各有关部门是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主体,要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组织本系统认真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燃气经营单位和餐饮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隐患,堵塞漏洞。

(二)全面排查,严格执法。各燃气经营单位和餐饮经营单位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对整改期间可能危及安全的,应当主动停业整改直至问题解除。各部门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要做到“零容忍”,严格执行“四个一律”要求,严格落实措施,依法严肃处理。

(三)疏堵结合,完善市场。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完善燃气市场供需体系的长效机制,在餐饮行业普及使用管道燃气,保障供应,提高安全水平。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同时,疏堵结合,通过改善燃气供应方式和条件等途径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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