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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办〔2016〕44号关于印发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和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2016-06-17
浏览量:968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和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668


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和夏季消防检查

工 作 方 案


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全力做好2016年夏季消防安全工作,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和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1646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和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推动落实乡(镇)政府消防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职能部门行业管理责任、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和公安消防监管责任,构建社会化消防管理格局,充分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消除火灾事故风险点,有效遏制火灾事故,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全面开展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

各乡(镇)、各单位要深刻汲取平顶山5•25特别重大火灾、郑州6•25重大火灾事故教训,继续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以落实中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6191号)为抓手,即日起至6月底,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一)以案说法警示教育。依托省公安消防总队制作的“5•25”、“6•25”火灾警示片,在全县集中开展“三个一”(观看一次火灾警示片,举办一次全员消防培训,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努力实现“一懂三会”(懂得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各乡(镇)、各单位要做好本乡(镇)、本单位的活动部署,抓好对机关人员的警示教育;各行业部门做好对直属单位的警示教育,抓好对行业所属单位的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做好对辖区沿街商户、居民社区的指导和督促。

(二)新闻媒体警示宣传。县消防大队要利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推出“5•25”、“6•25”火灾专题,县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设火灾警示宣传专题专版专栏,全面刊(播)发“5•25”、 “6•25”火灾以及国内外典型火灾案例,刊载、解读火灾事故的原因和教训。县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运营商要向全县所有手机用户发送火灾警示短信。

(三)火灾警示教育阵地建设。各乡(镇)政府及辖区行政村(社区)、村(居)民组,要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语墙、宣传栏和警示漫画等,剖析典型火灾案例,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各乡(镇)、村庄依托“大喇叭”设立消防广播站,结合农忙和季节变化,开展消防安全和火灾风险提示。县消防大队督促设有楼宇电视、电子显示屏的单位和场所,常态化播发火灾警示案例,宣传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

(四)中小学生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县教育局要联合县消防大队面向在校中小学生,根据不同年龄、年级层次,分类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有奖竞赛活动,布置并督促完成消防安全家庭作业。

(五)消防志愿者讲消防常识活动。县教育局、消防大队、共青团联合广泛招募消防志愿者,以乡(镇)为单位划片包干,深入居民楼院、乡(镇)农村、人员密集场所,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讲和演练活动。

(六)消防文艺公益演出活动。县文广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2016年度“中原文化大舞台”活动,编排、巡演消防文艺节目,将消防短片作为公益广告在电影放映前播放。

(七)消防安全大培训活动。县公安局负责统一组织,对乡(镇)、村庄(社区)消防管理人员,公安派出所和警务室消防民警,以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法定代表人、管理人、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等,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培训活动,提升开展消防工作、防范火灾的能力。

三、全力开展夏季消防检查

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夏季火灾规律和特点,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重点整治什么隐患”,即日起至920日,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重点整治以下场所:

(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商务、交通运输、住建部门配合,抽调专业技术人员成立联合检查组,对易燃易爆场所逐个进行检查。

(二)大型城县综合体、高层民用建筑。由县消防大队牵头,县住建、商务、人防部门配合,6月底前对建筑总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集餐饮、购物、娱乐为一体的大型城市综合体,以及高层住宅和高层公共建筑进行排查检查,掌握消防安全现状,排查治理存在问题。

(三)电气火灾防范。针对电气火灾多发问题,由人社、安监、工商质监、房管、消防、电力部门集中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整治方案由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另行下发。

(四)居民小区和“九小”场所。56月份,各乡(镇)政府和派出所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开展居民小区、“九小”场所(小学校或幼儿园、小医院、小商店、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五)社会福利机构。78月份,由县民政局牵头,消防大队配合,集中开展敬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督促单位按标准设置自动消防设施,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实用设施,加强驱蚊防火、用电管理等安全防范措施。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工作调度。成立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和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具体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及时收集、汇总工作信息,适时做好工作调度,推进活动深入开展。

(二)开展排查检查。对专项治理工作,抽调相关部门专业技术监督人员成立检查队伍,逐乡(镇)开展“兵团化”检查,对整治范围内的单位场所进行排查检查。对所检查的单位场所,要同步加强消防宣传培训,指导单位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三)开展集中约谈。县政府将在6月和8月组织开展2轮以上消防安全集中约谈,对履职不到位的乡(镇)政府及行业部门,以及存在问题整改不力的隐患单位,由政府领导同志面对面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和单位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四)开展集中执法。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消防执法行动,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视情节和危险程度分别采取关停、查封、罚款、拘留等法律手段,通过依法惩治消防违法行为形成震慑,督促责任单位积极整改、消除隐患,降低火灾发生几率。

(五)开展集中曝光。每月组织开展一次火灾隐患集中曝光行动,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严重违法单位和个人,倒逼企业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自觉整改火灾隐患。发生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必须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实施处罚,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因消防违法被大额罚款、临时查封、责令“三停”(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行政拘留的案件,必须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和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立即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逐级签订责任状,层层动员部署,全力抓好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统筹安排,分管领导要沉入一线、实地检查,及时解决突出问题。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政府要落实消防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安排辖区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和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各项任务的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主动谋划部署、主动协调推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教育、卫计、民政、住建、文广、交通运输、商务、民族宗教等部门要牵头对行业系统所属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三)强化督导检查。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将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乡(镇)、各部门的工作汇报,并按照时间节点,抽调有关人员成立专项督导组,对各乡(镇)和行业系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督导和检查验收,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领导;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责任事故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通过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和夏季消防检查的活动内容、工作要求,提高社会关注度和群众知晓率,为活动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工作方案以及动员部署情况,请于612日前报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消防大队),每月22日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912日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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