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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调整)(2016-2020)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来源:县政府办2016-08-02
浏览量:89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将濮阳市台前县产业集聚区新区产业园发展规划调整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台前县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调整后情况

调整后台前产业集聚区规划范围面积为17.57 平方公里。在原规划基础上整体向西扩展,扩区后增加面积为11.95 平方公里(含村庄1.70 平方公里),加上原产业集聚区5.62 平方公里(不含原产业集聚区京九铁路东侧组团0.38平方公里),共计(含村庄1.70 平方公里)17.57 平方公里。具体边界是:北边界至百顺路和省道S101;南边界至黄河大堤向北200 米和濮台铁路;西边界至后马公路和晋豫鲁铁路以西360 米规划路;东边界至京九铁路。

新规划方案的功能布局按照五规合一、四集一转、产城互动的要求,以综合服务中心为核心,以凤台大道为东西方向发展轴,以西环路为南北方向发展轴,规划建设羽绒及服饰加工、化工产业、新兴产业、中小企业、仓储物流、配套服务等功能园区,形成“一心、两轴、多园”的空间结构。

二、工程实施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治理措施

该集聚区建成后,有利于台前县的经济发展,但是集聚区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固废和噪声等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可能带来短期、不利的影响。

拟建集聚区针对所产生的污染将采取一定的措施来预防和减轻不良的环境影响。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拟经台前县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产生的固废主要是金属加工行业生产产生的金属边角料,其次为生活垃圾,以及锅炉灰渣,对固废分类处理,进行综合利用,最终进行无害化填埋或者安全处置,降低固废对环境的污染;噪声主要是高噪声设备产生的,经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三、初步评价结论

台前县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的发展目标、总体布局、功能分区基本合理,总体发展规划与上层规划符合性较好。建议台前县产业集聚区严格按照规划开发建设,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清洁生产、循环经济、总量控制的精神,以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台前县产业集聚区的开发建设,对入区项目进行严格筛选,对污染进行严格控制,坚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努力开源节流,提高新鲜水重复利用率、废水净化率及中水回用率,重视区域内环境生态建设,调整完善后的台前县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调整合理,规划污染防治与控制措施原则可行。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形式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主要采用座谈会、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另外《台前县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调整)(2016~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将在台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留存,以听取集聚区周围公众对本次集聚区建设的意见,如需索取补充信息的公众,您可以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馈您的意见。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建设单位名称:台前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联系人:赵希业               联系电话:13803933967

邮政编码:457600                   电子信箱:tqxcyjjq@163.com

2)环评单位:河南省正大环境科技咨询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河南省正大环境科技咨询工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郑州市文化路金国商厦18   电子信箱:zhengdahuanbao@126.com

联系人:齐晓宇              联系电话:0371-63913759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台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河南省正大环境科技咨询工程有限公司

                              201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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