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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办〔2016〕64号关于印发台前县“污染围城”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2016-10-20
浏览量:10235

城关镇、孙口镇、马楼镇、打渔陈镇、后方乡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台前县“污染围城”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61011


台前县“污染围城”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清除“污染围城”,改变城乡环境面貌,营造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根据省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第二次推进会议要求,县政府决定,利用一个月时间集中开展污染围城综合整治,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区域

本次“污染围城”集中整治重点以县城规划区及城乡结合部为主,具体整治区域为党马路以东、新东环以西,临黄堤以北、北环路以南包围的范围。

二、整治标准

(一)垃圾围城:全部清理干净,运送到规定消纳场所;原垃圾堆放场地要复耕或绿化、硬化,防止黄土裸露。

(二)堆料围城:对各类料堆进行规范化整治。凡在整治区域内的料堆,一律取缔。其他区域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料堆场所,要符合“六化”(堆场围挡化、贮存密闭化、地面和道路全硬化、运输覆盖化、车辆冲洗化、装卸防尘喷淋化)标准。

(三)冶炼围城:凡未办理环保手续、营业执照,不符合规划和土地要求,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清除原料,拆除设备,断电断水,恢复原始地貌,并采取绿化或硬化措施,防止黄土裸露。

(四)废品围城:对废品站(点)进行规范管理。凡在整治区域内的废品站(点),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其他区域废品站(点)一律停业,进行规范化整治,经治理验收达标后,方可营业。

(五)涂装围城:凡不具备室内作业条件、无喷涂净化装置的,一律取缔;在室内生产作业,无净化装置的,一律依法责令关停,经治理验收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三、整治重点

(一)开展“垃圾围城”治理行动。以县城规划区和城乡接合部为重点,着力解决城中村、公路沿线、铁路沿线、城区和城郊河道沿线、绿化带、建筑工地、拆迁工地、进出县口、交界入口、城郊农田等重点部位积存的各类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实现“场干地净”。对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设摊点、污水漫流等问题进行综合治理。生活垃圾统一运送到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进行填埋处理,建筑垃圾和渣土运送到指定消纳场进行处置。

(二)开展“堆料围城”治理行动。进一步对城区及周边堆放的渣石、河沙、煤炭、水泥、炉渣等物料进行排查清理,凡在整治区域内的,一律取缔;对该区域范围外的各类堆料,要实行统一规划选址设点、集中堆放,并采取洒水、压实、覆盖、绿化、硬化等有效防尘措施进行治理;对建材、钢材、石材、货物、机械车辆等各种卖场采取退路进场、清理转运等措施进行治理;对路面大面积破损进行修补,对沿路两侧进行平整硬化,消除道路扬尘污染。

(三)开展“冶炼(土小企业)围城”治理行动。对城市周边小铸造厂、小炼油厂、小塑料厂、玻璃制品厂、砖瓦窑、石材加工厂、焊罐厂、防盗门窗制品厂等“五小”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实施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吊销执照。对城乡接合部、居民区附近的小皮革、保温棉、小化工、水泥砌块厂、各类搅拌站等无证的“土小”企业,实施停产关闭、限期清除;对散布在城中村、郊区的产生噪声、油烟、油污等污染物的各类无证食品加工小作坊、餐饮店,进行取缔。

(四)开展“废品围城”治理行动。重点对县城规划区及城乡结合部主次干道两侧及城中村内设置的废旧品回收点、废旧品堆放场、废玻璃中转场等进行集中治理;对污染严重的废机电品、废塑料品、废电子品等的小拆解、维修作坊,进行环境评估,根据不同特性集中清理,清除其在回收、利用、加工等环节的污染源;对污染环境、影响市容、不具备开办条件的废旧品加工回收点,应坚决予以拆除取缔。

(五)开展“涂装围城”治理行动。对城区周边的的镀锌、喷漆等各类露天喷涂作业企业进行全面规范整顿;对加工铁艺、户外机柜、不锈钢等构成有限空间的喷涂(喷漆、喷塑)作业场所(车间)进行治理;对占道露天加工金属门窗、广告架等喷漆或涂刷挥发性有害气体的加工作坊,予以取缔。对汽车维修行业进行综合整治,一类、二类汽修厂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三类及以下汽修厂、汽修门店等,予以取缔。

四、整治工作职责

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原则,明确乡(镇)属地管理职责,细化相关部门行业监管职责。

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城关镇、孙口镇、马楼镇、打渔陈镇、后方乡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为“污染围城”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

按照行业管理原则,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为“污染围城”整治工作的第二责任单位。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属谁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部门自己审批主管的生产经营场所要负起行业监管的第一责任。对于无管理、无资质、无手续的生产经营场所,由发现问题的行业管理部门交当地政府整治。

行业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环保局:负责工业企业堆场整治工作;负责有环保手续的“土小”企业和涂装企业的整治工作;会同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做好各项整治任务的督导工作。

(二)县城市管理局:负责生活垃圾接纳处理工作;负责市政道路两侧红线以内料堆整治工作;负责管理范围内公园、林带、绿地、道路等地的垃圾清理工作。

(三)县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建筑垃圾接纳工作;加强建筑垃圾的源头管理和运输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倾倒行为。

(四)县工商质监局:负责散煤销售点堆场整治工作;负责应清理整顿生产经营场所营业执照的注销工作。

(五)县公路局:负责城区外国省干道两侧红线以内堆场整治工作;负责城区外国省干道破损路面的修复工作。

(六)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区外县、乡公路两侧堆场整治工作;负责城区外县、乡公路破损路面的修复工作;负责各种汽修类经营场所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

(七)县国土局:负责道路两侧储备土地堆放物料的整治工作;负责粘土砖瓦窑场的取缔工作。

(八)县住建局:负责各类有资质水泥制品厂、搅拌站、灰砂砖厂的整治工作。

(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散布在城区内外、城中村、郊区的产生噪声、油烟、油污等污染物的各类食品加工小作坊、餐饮店的整治工作。

(十)县林业局:负责管理范围内公园、林带、绿地、道路等地的垃圾清理工作。

(十一)县商务局:负责各类废品收购站、点的治理工作。

(十二)县督查局:负责各项整治任务的督导工作。

五、整治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1010日—1012日)

相关乡(镇)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针对性强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分解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动员组织各村迅速行动,立即开展摸底排查,建立详细的整治工作台帐,确保污染围城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工作台帐要列明垃圾等的具体位置、任务量大小,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完成时限和处置方式,于20161012日前报送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纸质台帐要求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tqhbwf@126.com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1012日—1022日)

相关乡(镇)要对照台账,克难攻坚,合力解决一批当前污染围城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整治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实现城区治理和郊区治理同时抓好,法律手段与经济手段同时运用,政府责任与企业责任同时落实。每周五下午5点前将当周整治销号清单发县大气办邮箱tqhbwf@126.com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61022日—1031日)

相关乡(镇)和县有关部门要立足从根本上解决各类污染围城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避免走“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的老路。集中整治告一段落后,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将组织全面考核验收,通报结果并奖惩兑现。

六、整治工作要求

(一)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相关乡(镇)和县有关部门要先易后难、层层推进,首先抓住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河道、交通干道沿线、进出县口等视野范围内的重点区域,特别要盯紧上报的工作台帐所列出的污染点和近期督导检查发现的污染点,集中力量清除“污染围城”,要确保在半个月时间内实现污染围城整治工作的大头落地。

(二)扩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坚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组织各行业志愿积极参与到集中整治活动中来,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广播、微信、横幅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载体作用,扩大舆论影响,引导教育群众清除陋习,养成良好生活习惯,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污染围城整治工作中,合力打一场清除各类污染围城的歼灭战。

(三)强化组织领导,严格督导奖惩。相关乡(镇)要成立“污染围城”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一名政府负责同志具体负责“污染围城”整治工作,深入整治一线开展现场督导,及时掌握各项污染围城治理进度。要充分发挥好统筹协调、督导考核作用,把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结合好。县政府每周对“污染围城”集中整治工作进行调度。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要限时整改并通报批评,对整改不到位、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要实施严格问责。相关乡(镇)于每周五下午5点前将本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含整治工作清单)上报县大气办。

(四)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城管、综合执法、环保、住建、交通运输、公路、工信、规划、工商、公安、国土、食药、消防、交警、供电、供水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在综合整治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的关系,既要积极配合乡(镇)解决好难点、热点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设摊点、污水漫流等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又要履行好行业督导职责,主动服务、密切配合,共同推动综合整治扎实开展。监察局要对整治过程中的不作为、慢作为现象进行问责,对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进行查处。相关乡(镇)要落实属地管理要求,领导组织村委会,积极主动开展综合整治,形成强大整治合力,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五)建章立制,长效管理。集中整治过后,相关乡(镇)要按照疏堵结合、因地制宜、规范提升的原则,将环境综合整治与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结合起来,运用园区规划、产业集聚、专业市场建设等手段,引导企业和经营业主划行就市、规范经营;通过安排人员看管、加装围挡、绿化种树等方式,避免垃圾、堆料等污染物重复产生。严格做到整治改造一片,完善提高一片,长效巩固一片,使城乡结合部与中心城区融为一体,提升城市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承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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