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微信 简体 繁体
无障碍阅读 进入适老模式

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条件的通告

来源:县政府办2016-10-20
浏览量:11083

20155月以来,为充分支持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我市推行了相对宽松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提取量和贷款发放量快速增长,沉淀资金得到了有效利用。自上年年底以来,贷款使用率居高不下,多次突破90%,资金流动性趋紧。为保障合理提取和贷款需求,体现公积金制度公平性并兼顾效率,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通知》(豫建金管〔2015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参照周边地市经验,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现有住房维护修缮的年限和额度调整为“十五年以上房产证”和“一次性提取3万元”,从201695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