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微信 简体 繁体
无障碍阅读 进入适老模式

台政文〔2016〕116号关于依法责令关闭、取缔吴坝镇石桥村恒温库等10家企业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2016-12-16
浏览量:906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吴坝镇石桥村恒温库等10家企业属于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类项目未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整改任务,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和《濮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专项实施方案》(濮环委〔2016〕10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依法关闭、取缔吴坝镇石桥村恒温库等10家企业。

侯庙镇、马楼镇、孙口镇、吴坝镇负责拆除企业内的生产设备;电业部门负责断电;工商质监部门负责吊销营业执照;环保部门负责对关闭工作的监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台前县10家未完成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关关闭取缔清单





2016年12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