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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办〔2016〕82号关于印发《县政府2016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2016-12-26
浏览量:1351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县政府2016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2月19日


县政府2016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为了客观评价乡镇和部门工作实绩,充分调动全县上下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确保县政府各项工作目标的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为目的,以责任目标为依据,强化争先创优意识,弘扬勇争第一精神,注重实绩,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乡镇和部门目标完成情况,努力形成抓工作、干事业、谋发展的强大合力,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考核对象

与县政府签订责任目标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三、考核内容和权重及考核责任单位

考核内容为县政府年初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县人民政府各部门签订的责任目标,即《台前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度责任目标的通知》(台政〔2016〕18号)。同时,考核乡镇和县政府各部门受到上级表彰奖励及通报批评情况。

考核计分办法:乡镇或部门得分=责任目标考核得分(百分制)+奖惩得分。

(一)各乡镇责任目标(100分)

1.主要经济指标(10分)

(1)生产总值增长占1.5分,其中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占1分,由县统计局考核;

(2)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占1分,由县统计局考核;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利润增长、税金增长各占0.5分,共2分,由县统计局考核;

(4)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3分,由县财政局考核;

(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占0.5分,由县统计局考核;

(6)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占0.5分,由县统计局考核;

(7)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比重、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各占0.5分,共1分,由县统计局考核;

(8)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占0.5分,由县统计局考核。

2.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60分)

(1)新上千万元以上项目占52分。其中,引进(新上)并落地产业集聚区亿元以上项目建设占45分,由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考核;产业集聚区外项目建设占3分,由县工信局考核;实际利用县外资金占4分,由县商务局考核;

(2)项目谋划占0.5分,项目包装占1.5分,由县发改委考核;

(3)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情况占4分,按照项目建设既定目标、时间节点完成,由县发改委考核;

(4)“四上”企业入库占2分。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入库占0.5分、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入库占0.5分、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房地产企业占1分,由县统计局考核。

3.城镇化建设(18分)

(1)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占6分,城镇管理占1分,镇域总体规划等规划占1分(孙口镇、城关镇除外,两镇该项权重加到城镇管理权重),农村危房改造占2分,由县住建局考核;

(2)社区建设或城中村改造占8分,既有社区建设,也有城中村改造,两者各占4分,分别由县委农办和县住建局考核。

4.农业农村重点工作(10分)

(1)优质粮食种植面积、土地流转、设施农业、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占2分,由县农牧局考核;有效灌溉、节水灌溉面积和清挖沟渠占1.5分,由县水利局考核;解决和巩固温饱贫困人口占1.5分,由县扶贫办考核;

(2)植树造林占1分,由县林业局考核;

(3)美丽乡村建设占1分,由县委农办考核;

(4)标准化养殖场(区)、重大动物免疫占1分,由县农牧局考核;

(5)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卫片执法占1分,由县国土局考核;

(6)电子商务进农村村级服务站建设、电子商务人员培训占1分,由县商务局和县电商办考核。

5.民生和社会事业(2分)

(1)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细颗粒物平均浓度、排放总量年度消减任务和因环境污染引发的上访事件占1分,由县环保局考核;

(2)普法工作占0.5分,由县司法局考核;

(3)依法行政工作占0.5分,由县法制办考核;

(4)廉政建设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稳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工作实行“一票否决”,不计分,分别由县监察局、县综治办、县信访局、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考核。

(二)县政府各部门目标(100分)

1.共性目标及分值(30分)

(1)“三城联创”工作占20分,由县“三城联创”办公室考核;

(2)争创全市本系统综合工作先进占7分,由县督查局认定;

(3)普法工作占1分,由县司法局考核;

(4)依法行政占1分,由县法制办考核;

(5)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占1分,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考核;

(6)信访稳定、廉政建设工作实行“一票否决”,不计分,分别由县信访局、县监察局考核。

2.重点工作及分值(50分)

(1)项目建设占20分。其中,集聚区内项目建设占15分,由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考核;集聚区外项目建设占5分,工业项目建设由县工信局考核,农业项目、第三产业项目建设由县发改委考核;

(2)招商引资占15分,由县商务局考核;

(3)争取项目资金占10分,由县发改委、县财政局认定;

(4)项目谋划、项目包装和项目手续办理占5分,由县发改委考核;

(5)无项目建设、招商引资、争取项目资金和项目谋划、包装、手续办理任务的县直单位,得以上工作平均分值,由县督查局计算。

3.职能责任目标及分值(20分)

结合《台前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度责任目标的通知》(台政〔2016〕18号)文件,根据责任单位职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打分,由县督查局考核。

(三)加分项目

1.年内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每次加10分;受省委、省政府及国家部委表彰的每次加5分;受市委、市政府或省直部门表彰的每次加2分;受县委、县政府表彰的每次加1分,以正式文件为准,由县督查局考核;

2.受市委、市政府文件表扬的每次加2分;受县委、县政府或县委、县政府两办文件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分,受到县委县政府督查局文件通报表扬的每次加0.5分,以正式文件为准,由县督查局考核;

3.无招商引资任务的县直单位,每引进实际利用外资1000万元加2分(累计计算),由县商务局考核。

(四)扣分项目及否决事项

1.被上级及有关部门和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由县督查局考核;

2.对未完成市对台前县下达责任目标或完成市定责任目标较差,影响我县目标名次排序的单位,每项扣5分,由县督查局考核;

3.未按期办理项目建设手续的,根据实际情况由县发改委适当扣分;

4.在县政府中心工作推进中,特别是市政府观摩活动中,对迎检工作不主动、不积极、不配合的县直单位,将给予扣分处理。

四、考核程序

目标考核与县综合考评一并进行,由考核责任单位分别组织实施,最后由县督查局汇总结果,经县政府会议研究确定。

(一)自查自报

各目标责任单位要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对照年初与县政府签订的责任目标进行认真自查,实事求是地向县政府写出自查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至县督查局(附电子版)。

(二)考核认定

责任目标考核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督查局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实施,对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责任目标考核认定、考核结果由考核部门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分管县领导审定签字后,报县督查局汇总。

(三)综合评定

县督查局依据各责任单位目标自查报告、主管部门考评意见、奖惩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汇总计分,排出名次,提出表彰建议,报县政府会议研究确定。

五、考核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县政府责任目标考核结果是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2016年度综合工作的重要依据,各考核认定单位、目标责任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积极准备,密切配合,确保县政府责任目标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实事求是,真实准确

各考核认定单位结合实际,要制订具体的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或考核细则,并报县督查局;认定量化目标时,要依据完成度计算出得分;认定非量化目标时,依据完成质量及主观努力程度排出名次并计分,坚决杜绝考核分数并列现象。考核认定结果报县督查局后,任何单位不得变更考核结果。涉及有关数据的目标,以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统计部门未列入正常统计的数据,以综合主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确保目标考核结果客观、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干扰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一经查实,县政府将按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三)严守纪律,公平公正

各专项责任目标考核部门和所有考核人员在考核工作中,一定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实事求是,不得降标准,不得感情用事,不得受非正常因素干扰,不得搞暗箱操作,确保县政府目标考核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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