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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前县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主体调整的公示

来源:县政府办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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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河南省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1〕168号)文件要求,我县已将符合项目建设条件的8家单位,于7月29日前向社会公示完毕。现因项目占地等方面的原因,造成部分项目实施主体不能正常建设;同时,根据部分乡镇推荐需要增加冷藏保鲜设施实施主体,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实施主体进行了如下调整:一是对硕果油桃种植专业合作社、海惠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宝源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聚民惠农果蔬专业合作社、鑫农种植专业合作社和徐振种植专业合作社等六家合作社不再安排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项目建设;二是新增后方乡洪源生态农场、沿河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和一诺种植专业合作社等三家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为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公示时间3天(2021年11月11日至2021年11月13日);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向县农业农村局反应,电话:0393—2211241。

调整后,公示名单(点击打开)

台前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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