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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办〔2022〕23号关于印发台前县加强取水许可及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2022-07-14
浏览量:637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台前县加强取水许可及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7月13日

台前县加强取水许可及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取水许可管理,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和可持续利用,规范水资源税收征管行为,堵塞税收征管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7〕44号)、《河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健全“政府引导、财税牵头、信息共享、齐抓共管”工作体系,完善水资源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突出取水许可和综合治税工作重点,以取用水户信息共享为基础,以税收专项治理为抓手,规范水资源税征收管理,营造节水型社会建设环境,形成信息支撑、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综合治税新格局。

二、取水许可管理范围及征税标准

1.取水许可管理范围:按照《河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凡利用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以及水电站等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资源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规定申请取水许可证,按照规定取水并缴纳水资源税。结合我县实际,本次重点加强管理的取用水户主要指利用水井抽取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用水户按用水性质分主要包括生活、工业、服务、建筑和生态用水等,重点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工业企业、商砼、宾馆餐饮、土建工程、规模以上养殖业、洗浴、洗车等行业。

2.征收税额标准: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标准(见附件2)。

三、实施步骤

自2022年7月13日开始,到2022年12月31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7月13日-7月17日)

1.制订方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台前县实际,制定《台前县加强取水许可及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宣传发动。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悬挂标语横幅、张贴公告、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

3.业务培训。针对清查摸底、办理取水许可、水量核定、税额核定、追缴处罚等工作内容和程序步骤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清查摸底阶段(2022年7月18 日- 7月31日)

1.县市场监管、工信科技、住建、卫健、教育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本行业名录,水利部门提供已办理取水许可名录,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张志超,联系电话:15839387716,邮箱:tqxsljsz@163.com )

2.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筹备组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名录,结合实际,对辖区内取用水户清查摸底,督促新发现应纳入而未纳入管理的取用水户免费安装远程在线监控水表(由政府拨付专项资金购置),重点对已安装在线监控的取用水户限期到水利部门办理取水许可证,核定水量,税务部门依法纳入税收系统。(见附件3)

(三)重点核查阶段(2022年8月1日-8月20日)

对擅自取水以及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经依法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取水许可、申报纳税的违法取用水户,各乡(镇)、街道筹备组、水政监察、税务、公安等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依规采取封井、罚款等强制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查处,确保用水户应管尽管,水资源税应收尽收。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8月21日至12月31日)

认真总结前期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剖析和研究,查找工作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健全和完善征管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配合,建立征管长效机制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筹备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成立相应组织规范管理。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及报送工作,在确认涉税信息的基础上,强化税源监控,确保水资源税依法征收、足额入库。加强取水许可及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工作结束后,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机构不辙,职能不变,人员不散”的原则,进一步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加强取水许可及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二)强化信息共享,建立涉税信息传递机制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各有关部门要安排专职联络员负责涉税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传递工作,建立高效、快捷、安全的信息传输渠道,形成数据规范、格式统一、覆盖全面、资源共享的基础信息数据库。严格按照模板要求统一规范文本信息,不得私自更改模板格式,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每月10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信息,当月未发生信息的,实行零报送;未按要求报送的,向县政府书面说明原因,严格确保信息数据真实、准确。

(三)量化责任目标,严格奖惩考核机制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加强取水许可及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将加强取水许可及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工作列入督查考核台账,细化工作考核标准,对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县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到位、不积极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必要时可停拨或扣减乡(镇)、街道筹备组、部门经费。


附件:1.台前县加强取水许可及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2.河南省水资源税税额标准表

3.台前县无取水许可证自备井摸底排查登记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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