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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来源:县政府办2023-08-04
浏览量:55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和《河南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现就2023—2028届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县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6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48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12名。

二、候选人资格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台前县政府网站发布选任公告。

公告期限:2023年8月4日——2023年9月4日。

(二)候选人产生    

1.随机抽选。

由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经本人同意后,候选人向县司法局提交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2.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

个人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交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组织推荐: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县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提交材料时间:2023年8月4日至2023年9月4日(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受理地点:台前县政府综合楼812室

联系电话:2233202

联系人:  李 刚、赵宪革

(三)资格审查 

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依照《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确定拟任人选

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候选人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其中,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人数不超过五分之一)。个人申请或者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五)任前公示 

拟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名单将在台前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任命与备案

公示期满,县人民法院将拟任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并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名单。县人民法院将任命决定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并通报公安机关;同时将人民陪审员名单通报县司法局,并由县司法局、县法院将任命文件分别逐级报送省司法厅和省高院备案。

(七)履职宣誓 

经选任为人民陪审员的,由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组织进行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审,是公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参与。 

特此公告,未尽事宜,请致电咨询。

联系电话:2233202   

监督电话:2211312

附: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登记表

2.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推荐表)


台前县司法局                  台前县人民法院



台前县公安局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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